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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4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宣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7

关于报送2024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宣传方案的通

 

各学院、校外助学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次专业申报分为校内自办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专业以及校外助学点三种类型。为做好我校2024年自学考试专业申报、生源组织及招生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合我省本轮专业计划调整实际,本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应参照上年度具体招生情况,对照省教育考试院《2024年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开考清单》(附件1)及《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3年自考助学、本科第二学历开办专业》(附件2)进行专业申报。申报专业应严格控制在开考清单内选择。对于去年批复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申报。

二、自2024年秋季起,自办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将全面启动新专业考试计划,各专业考试计划见新专业考试计划汇总表(待定)(附件3),正式专业考试计划待省里审定后公布。2024年以前登记备案专业继续沿用原有专业考试计划。

因教育部尚未公布部分专业的基本规范,该类专业在清单中用标示,其专业考试计划另行公布,建议各学院、校外助学点慎重申报。

三、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应加强对2024年拟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申报拟招生的自办助学专业或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必须有相应生源意向,且为我校普本现有开设并连续招生的专业。如属于普本近三年未招生的专业,不予申报。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申报、招生。如需新增申报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必须为我校普本现有开设且已招生的专业,提交新增专业正式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供教育部批准开办该专业的文字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四、各学院可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2120号)有关申报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优势特色,科学合理地开展2024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的新增申报工作,优先考虑设置在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适当兼顾优质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普通专科院校。

新增校外助学点的申报,应按要求规范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材料。去年已审批且今年继续开办的校外助学点、申报2024年新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均须填写《2024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备案表》(附件4),备案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对于2023年校外助学点已备案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

所有校外助学点专业须经备案及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招生对象须严格限定为校外助学点所在学校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严禁跨校招生,严禁点外设点。

      五、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除学校面上宣传以外,请各学院、校外助学点认真研究,根据自身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苏教考〔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在充分酝酿和调研的基础上,做好自考拟招生专业申报,并及早谋划,落实有效生源,形成招生宣传方案,完整、准确填写《2024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附件5)。

    有关申报材料及填写表格,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务必于222日前将电子稿发至wjj760508@ntu.edu.cn,同时将纸质盖章稿报校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2024年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开考清单

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3年自考助学、本科第二学历招生专业

附件32024年助学专业新专业考试计划汇总表(待定)

附件42024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备案表、新增校外助学点材料要求

附件52024年自学考试拟备案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

 

2024年自考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校外助学点申报附件1-5.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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