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命题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确保命题质量,确保试卷安全保密,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自考办领导、相关学院分管教学的领导和有管理专长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 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命题工作会议,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
第四条 领导小组成员应自觉遵守工作条例,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及时总结经验,研究相关问题。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学计划,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命题规划和工作安排;
2.负责提名和推荐本学院所有课程的命题、审题、组卷教师人选;
3.负责对我校自考命题、审题教师和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4.指导和监督命题、审题、组卷工作,协调和处理命题中的有关问题;
5.组织课程试卷的质量分析、评价。
第四章 保密纪律
第六条 试题、试卷、答案及评分标准在使用前均属绝密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第七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不得公开其命题人员身份,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有关命题工作的文件或情况。
第八条 所有命题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所在学院汇报命题工作情况。
第九条 所有参加命题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命题工作纪律。凡违反者,取消其命题人员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一条 本条例由南通大学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