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相关学院:
现将《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OO九年九月二日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教学督导工作,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我校自考助学专业教学质量,特制定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一、教学督导组的职责
教学督导组按照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开展我校自考助学专业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教学督导员聘任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学督导员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我校自考助学工作实际情况聘任。
三、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年龄一般在7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有多年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三) 责任心强,办事公正,坚持原则,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四、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职责
1、深入课堂、实验室、实习基地等教学一线检查、督导教学工作。
2、协助调查、核实教学事故,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3、研究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考助学专业的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教学督导方法
1、采取听(听课、召开座谈会听取师生的反映)、查(抽查教案、学生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评(对教学条件、状态、效果进行评价)等方法,客观地了解、评价相关专业教学、管理情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环境是否符合教育教学要求,教学过程是否严谨、规范,教学结果是否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注重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2、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的工作需要开展专项检查和调研。
3、实行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人汇报教学工作状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4、及时将对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等督查意见反馈给被督导教师。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认可的其它方法。
六、教学督导员待遇
对教学督导员的听课检查等活动给予一定的课时津贴和交通补贴,经费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承担。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自学考试 督导工作 管理办法 通知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09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