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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2-03-28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积极探索创新新时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更好地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从2 0 01年开始,我省自学考试利用省内高校教育教学资源丰富的优势,有计划地试点开考了一批社会急需、由主考学校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助学专业。经过几年的试点,较好的调动了主考学校参与自学考试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的发展,为全省培养大批应用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作出了重要贡献。从总体上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试点的总体情况是比较正常和健康的,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少数学校存在招生、管理不规范,教学、考试不严格的现象。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为了更好地推进主考学校自办的助学专业试点工作,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质量,维护自学考试良好的社会信誉,现就进一步加强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是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改革发展的积极探索和有效补充。各主考学校要本着“坚持试点、不断规范、强化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部属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管理的通知》(教高[2 0 0 7]9号)、《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教高[2 007]1 4号)和省考委、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等文件,端正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办学的指导思想,强化教育教学管理和考试管理,保证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办学质量,体现专业特色。

各主考学校在专业考试标准的制定、教学管理、考试的组织实施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和规范要求。学校应根据社会需求、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管理水平的实际自办助学专业。从今年起,原则上不再增加试点高校和新设专业,并逐步调整和减少与面向社会开考重复的专业。按照建立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要求,应坚持把以在职从业人员为主要对象、以业余学习为主要形式作为自办助学专业的方向,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发挥学校的优势适度举办全日制脱产班。举办全日制脱产班必须有符合条件和满足学生食宿、活动需要的场所和设施,有专职的管理人员,具体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严禁学校在校外举办全日制脱产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办学主体权,也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办学。

二、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必须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按“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学校校(院)长是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自办助学专业的工作负总责,学校要明确一名校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学校要统

筹各类教育教学,对自办助学专业实行统一组织领导,统一配备,办学条件、统一安排师资、统一招生和组织教学、统一管理学生。要明确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或学校自学考试

办公室(以下简称为“继续教育学院")为学校自学考试工作的管理部门,自办助学专业的专业申报、新生入学、教学管理、学生管理、考试等工作均应做到归口管理。

三、进一步规范学生入学管理。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要统一管理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宣传、招生、报名、入学等工作。学校应由继续教育学院集中设置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班,在规定的报名地点直接接受学生

报名:继续教育学院要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招生宣传口径拟定招生简章并在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发布。在招生宣传中应向社会公开其自学考试助学性质、招收专业和层次、专业入学标准、学习形式、办学地点、.收费标准、教学组织与管理、文凭发放等内容。要严格禁止中介和招生代理的参与。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应由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颁发入学通知书。入学通知书的内芯式样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监制。

四、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质量是自学考试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加强自办助学专业教育教学过程的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学校要深化自办助学专业教学改革,加强考生技能培训和素质教育,真正办出特色。学校要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按照教育教学的规律认真制订各专业的教学计划。要不折不扣地完成专业考试计划所规定的学分课时数,加强实践性环节的教学与管理,确保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等活动的开展,提高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学校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日程安排组织教学。要加强对各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师资管理,选聘本校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合理,教学水平和身体状况胜任助学专业工作。

五、讲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

主考学校应按照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高度重视自办助学专业学生管理工作,不断改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条件,把对自办助学专业学生的管理纳入学校学生工作体系,加强对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公民法律道德教育、安全教育、诚信教育和素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荣辱观、成才观,培养学生认真学习、克服困难、刻苦拼搏的精神,养成学生自觉学习、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考试命题管理。

命题是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的重要环节,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公平、科学。命题工作应坚持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要加大统一命题的力度,各专业的考试课程(含必考和选考)中省统一命题的门数应达到50%。实行卷库命题的课程,平行试卷应不少八套,命题知识点的重复率控制在20%以下。要严格执行“教考分离"的原则,参与命题的教师不得参与所命题课程的助学辅导工作。主考学校要加强对命题教师的保密教育和师德教育。所有参与命题的教师和工作人员均应与省教育考试院签订保密协议。

七、进一步强化考试管理。

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考试组织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市考办按照自学考试相关规定统一组织,集中设置考点,随机编排考场。各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的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监考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监考人员的责任心。主考学校应做好助学专业考生考风考纪教育,配合当地考试机构完成考试工作,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舞弊现象,要严格按教育部18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理。省教育考试院要加大巡视督察力度,实行驻点巡视。阅卷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进行,相对集中设置阅卷点,加大阅卷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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