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
1.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请各学院在学期结束前一周认真组织计取过程性考核成绩课程期末考试,协助做好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综合测试、实践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2. 7月5日—8日进行自考助学专业学生课程考试,各学院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树立良好考风,配合做好相关考试协调工作。
3.各自考助学专业开办学院应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档案及时归档整理,并协助做好部分课程阅卷教师的委派工作。
4.严格坚持淘汰制度,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考籍管理暂行规定》,一年内通过的课程门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学习。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和课程考试合格情况,在本学期结束前做好可继续在校参加下学年学习的学生排查工作,于7月10日前将名单报校自考办。
5.各自考助学专业开办学院要在7月10日前收齐申请毕业学生的准考证和学籍材料,编制申请毕业学生名册,做好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要协同校自考办,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毕业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于8月10日前在自考助学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毕业审核信息登核上报工作。
6.根据“助学二学历”报名情况,确定开办的专业所在学院应于6月20日前协助校自考办做好学生入学资格审核与入学通知书发放,同时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制订专业教学进程计划,落实新学期教学任务。
二、认真做好学生放假和毕业离校工作
1.自考助学专业各班在本学期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开始放假,各学院要督促学生按时离校,并注意加强暑期安全教育。
2.根据自考助学专业教学及学制规定,截至今年暑期,2008级文化产业、生物技术、软件工程,2010级经贸英语、2009级给水排水工程等自考助学本科专业学生学业期满,相关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有序办理离校手续,确保文明、安全离校。
3.根据学生学业期满各班代办费使用情况,校自考办将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代办费结算工作。各学院要及时通知相关学生在7月9日前到所在学院办理代办费清退手续。
4.各相关学院要及时提醒离校后涉及课程补考的学生,主动关注考试信息。涉及上半年或下半年考试的课程,学生应分别于3月初和9月中旬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课程补考申请手续,逾期不可补办,责任自负。
5.根据学校统一安排,所有的自考生宿舍将于今年暑期进行整体装修和布局调整,各学院要及时组织学生整理好个人物品并统一安放到指定位置,宿舍钥匙统一交宿管员保管。所有宿舍从7月10日起开始封闭施工。新学期宿舍安排按学校要求执行。
三、认真做好下学期准备工作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和各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校自考办将在6月20日前下达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各学院要配合做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场地、人员、教学条件以及部分自订教材的落实等准备工作。
2.各学院要于开学前一周内将各自考助学专业课程教学日程安排表报校自考办,并及时通知所有任课教师。各自考助学专业的最终授课安排以各学院和校自考办协同确定的纸质课表为准。
四、认真做好下学期学生报到注册与入学教育工作
1.报到注册安排:
(1)2011级、2012级“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于8月15日前将学费和代办费存入建行银行卡,由财务处统一代扣;9月5日(周三)报到注册,同时领取教材和课程安排表,上课时间及地点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2)2009—2011级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于9月14日(周五)到校报到、缴费、注册并办理新学期入学手续,9月17日起学生正式上课。
(3)2012级自考助学专业新生于9月21日(周五)到校报到、缴费、注册,9月22日—23日进行新生入学教育,9月24日起正式上课。
2.新学期学生入学教育工作:
(1)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学生新学期入学教育,并协助做好报到注册及学生宿舍调整工作。
(2)因课程考试合格门数问题需要进行入学申请审核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凭个人申请(需家长签字)到相关学院及校自考办办理入学资格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入学。
(3)各学院要在9月6日上午、9月17日上午、9月24日上午分别将“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报校自考办。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缴费、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考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