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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考助学督导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3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自考办本学期继续定期编辑《自考督导工作简报》,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整理归类,分管领导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依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评估细则(试行)》,定于本月中下旬组织专家对各助学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走访、跟班听课、开展座谈,对我校进行专项评估时间为24-26日。请各学院认真准备,抓好教学及学生常规管理,根据要求配合做好相关迎接评估材料整理,在10月20日前提交校自考办。

三、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了解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掌握自考课程过程性考核操作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安排并做好考勤记载、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组织以及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

四、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中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要举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将考试日期等具体安排于10月20日前报校自考办。

五、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考核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均安排在第17周进行考核,请各学院将考核日期等具体安排于10月20日前报校自考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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