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本学期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认真落实3月28日江苏省自考助学主考学校工作会议精神,各学院要进一步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整理归类,分管领导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本学期校自考办继续编辑《自考督导工作简报》并上网公布,通报督导工作情况。
二、参加自考综合改革试点的专业,本学期开设课程涉及过程性考核或网络过程性考核的,相关学院要组织教师与学生认真学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领会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精神,掌握自考课程过程性考核操作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切实安排好网上学习,认真做好考勤记载、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组织以及成绩评定等工作。
三、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应举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期中考试一般安排在第9—11周进行,期末考试一般安排在第17周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将考试日期等具体安排于4月18日前报校自考办。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考核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均安排在第17周进行考核,请各学院将考核日期等具体安排于4月18日前报自考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