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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11

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自学考试委员会

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工作的意见(试行)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的大众化,构建终身教育体系,进一步发挥普通高校在自学考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改 革与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现就在全省普通高校中开展在籍专科学生接读自学考试本科(指对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在 基本完成专科阶段教育的基础上,举办的全日制自学考试本科教育。以下简称专接本”)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专接本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积极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推进学习化社会和高等教育大众化为目标,利用自学考试的灵活开放和普通高校的学科优势,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共建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努力探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的创新,培养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人才,不断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满足社会经济建 设对各类高等专门人才的需求。

二、开展自学考试专接本试点工作的条件、申报程序与接轨方式

普通本科高校(以下简称本科院校)开展专接本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本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工作五年以上;能保证正常开展专接本工作的必备的师资及实验实习设备;

2、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能够严格确保教育教学管理与人才培养质量;

3、领导重视,设有专门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

具备以上条件的本科院校,向省考委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经省考委、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开展试点工作。

与本科院校衔接的普通专科学校及五年制高职学校(以下简称专科学校)开展专接本工作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校党政领导重视,有专门部门与人员负责;

2、学校教学工作严谨,校风校纪良好;

3、教育教学师资力量较强;

4、具备必需的实验、实践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专科学校,向省考委、省教育厅批准的本科院校提出申请,经本科院校同意并向省考委备案后,开展接轨工作。

三、专接本工作本科院校与专科学校接轨的原则为:

一所本科院校可与省考委规定区域内的多所专科学校接轨,举办专业,组织招生。专科学校可与省考委规定的本区域内的一所或几所本科院校接轨,输送生源。其中,三年制专科的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学业、不影响专科教育的前提下,从第三学年的第二学期起报名参加由本科院校组织的本科专业的学习,并在专科毕业后两年内完成本科教育的学习。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在基本完成专科学业的基础上, 从第五学年的第二学期起报名参加由本科院校组织的本科专业的学习,并在毕业 后两年内完成本科教育的学习。

四、专业培养目标与专业设置、审批工作

为积极探索具有自学考试特色的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 求的人才培养机制,

专接本工作开设的专业,在确保基本理论必需够用的基础上,应进一步重视人才素质的培养与提高,重视学生个人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的培养,强化培养学生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的提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培养和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学生毕业时除取得规定的毕业证书外,还须取得相应的职业技能证书和等级考试证书。

专接本工作的专业审批每年组织一次。设置的专业可以在普通高校专业目录或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筛选, 也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 展需要,按全国考委的规定程序,经论证和报批开设目录外专业。凡 申请设置专业,应在每年的一月底前向省考委提交报告,并按要求呈报相关材料。

五、考试组织

为保证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专接本工作的考试、命题、阅卷统一由省考委组织,并按自学考试规定的要求执行。凡参加命题的教师,不参加所命课程的教学助 学工作,凡参加教学助学的教师也不允许参加所教学课程的监考、阅卷等工作。

六、经费与使用

专接本工作举办的专业,严格按省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文件收取相关学习费用。举办的全日制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收取。收取的费用须用于自学考试工作,不得挪作它用。

七、相关政策

1、普通专科学校的在籍学生专科毕业后二年内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按苏教学[2003]49 号文件的规定发给就业报到证。

2、普通专科学校的在籍毕业学生进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可计算为专科学校的就业人数、就业率。

3、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4、学生毕业时发给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并实行电子注册。

八、其他

开展专接本工作的本科院校,须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报省考委备案。

省教育厅、 省考委授权省考办在必要时对各校开展的自学考试工 作进行评估、 检查和验收。 对办学不严谨、 考风考纪有重大问题的专 接本试点工作学校,可作出停止开展自学考试相关工作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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