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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沟通、衔接等课程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04-13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接本

沟通、衔接等课程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提高我省自学考试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自考学习评价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多元评价、综合评价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专接本”项目特点, 制订了“专接本”沟通、衔接等课程的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涉及自学考试“专接本”专业中的“沟通课程”、“衔接课程”、“实践与应用课程”。上述课程中的校考成绩的评定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办法

1.“专接本”专业中与专科学业中己开设的课程相同的, 采用专科学业中的课程成绩,由专科学校上报主考学校,主考学校审核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专接本”专业中其它相关课程的校考成绩由到课率、平时作业、平时测试、期中测试和期末测试共五部分组成。

以上各部分校考成绩中的评分要求如下:

(1) 到课率(20%);

(2) 平时作业(20%):每门课程不少于4 次;

(3) 平时测试(20%):每门课程不少于2 次;

(4) 期中测试(20%):每门课程不少于1 次;

(5) 期末测试(20%):每门课程不少于1 次。

3. 校考成绩采用百分制。

“专接本”专业“沟通课程”、“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在课程统考成绩发布前两周由专科院校报送主考学校,再由主考学校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专接本”专业的“实践与应用课程”的成绩在考生毕业申报前由专科院校报送主考学校, 再由主考学校汇总、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每门课程的校考成绩限上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4.“专接本”专业中的“沟通课程”、“衔接课程”的最终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发布,对考生只公布合并后的最终成绩。最终成绩低于统考成绩的,以统考成绩为准;最终成绩超过100 分的,按100分计取成绩。

三、组织实施

1.“专接本”专业中“沟通课程”、“衔接课程”的校考成绩部分及“实践与应用课程”由专科院校负责考核,其中“沟通课程”中的两门公共政治课为100% 校考,主考学校须对专科院校上报的结果进行审核, 特别是两门公共政治课的成绩及采用专科学业中的课程成绩。

2. 各主考学校应根据本意见,结合本校、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3. 校考及实践课程的考试时间应提前一学期上报主考学校和市考办备案。

4. 要切实做好到课率登记、作业批改及命题、评卷、成绩处理等工作。考生的各项校考成绩及最终成绩均须详细记录在《江苏省自学考试”专接本”校考记录表》(见附表2) 中,实践课程的各项成绩及最终成绩均须详细记录在《江苏省自学考试“专接本”实践课程考试记录表》(见附表3) 中,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和学校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主考学校主管部门公章后存档备查。

学校实施的校考,不得向学生另收取费用。

四、成绩上报

各校按规定时间将《江苏省自学考试”专接本”校考申报表》(见附表1) 和数据信息光盘报省教育考试院。

校考成绩按百分制计分上报。成绩数据采用dbf数据库格式上报,文件名称为:学校名称.dbf。表结构如下:


序号

字段名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说明

1

zkzh

字符型

12

准考证号

2

xm

字符型

8

姓名,字间不空

3

sfzh

字符型

18

身份证号

4

kch

字符型

5

课程代码

5

kcmc

字符型

30

课程名称

6

cj

数值型

3

成绩(百分制)

7

kssj

字符型

6

年份+考期(如201504)

注: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自考报名系统中的一致。

五、监督和检查

1.试点学校要坚持质量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校考工作。校考考核标准和办法须向考生公开,各项成绩须在学校公示,接受考生的监督。

2.建立学生学习档案,加强对“专接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学习档案中包括:学生的基本情况、评价记录表及其校考所需的相关信息。相关课程的点名册、试卷等纸质档案须在学生毕业后保留至少半年,省教育考试院将不定期对过程性评价情况进行抽查。

3.学习档案记录不齐全,或在校考过程中不按规范和要求操作、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考试院将严格查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取消专业对接资格。考生有作弊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校考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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