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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考助学管理及课程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0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做好2015年7月自考助学专业学生课程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课程报考工作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考助学专业今年上半年考试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12日,自考助学管理系统中的课程报考功能开通时间为5月22日,系统关闭时间为6月2日(确切开通及关闭时间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强化服务意识,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不多报、漏报或重报(已及格课程一律不予再报),并在5月22日前做好学生课程考试报名基础信息准备。“助学二学历”的学院应于5月22日前统计好本次免考课程并报自考办审核。

(一)认真做好学生课程报考预报名工作。各学院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7月考试日程表(详见校自考办网页“通知公告栏”http://210.29.64.29/zkb/zk/index.aspx),将2011~2014级相关专业的学生报考课程按班级设计表格,并通知到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报考,他人不得替代。学生本人签字确认视同考试预报名,以后不得更改。以上各班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在2015年7月考试日程表中安排考试的,除符合条件并经审定准予免考外,此次应为全体学生报考。

为方便部分学生补考,确保学生能按时毕业,我办坚持统筹兼顾,继续在2015年7月考试日程表中安排了部分补考课程。各学院要对照本次考试日程表和管理系统中的学生成绩,及时排查因以往课程不及格而确需参加课程补考的学生名单,认真做好相关学生的联络工作。申请补考必须本人确认参加,不得代报或漏报。对于报名补考而实际不参加考试者,取消当事人以后任何报考机会。另外,对于超过学制及考试周期要求的学生,今后原则上不予办理补考。

(二)切实掌握系统报考要求。各学院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学习自考助学管理系统模块,熟悉系统报考流程。具体学习方法为:点击管理系统右上角的“帮助”,自动呈现各模块的视频讲解,网址为:http://58.213.145.38/Manage/Login.aspx

(三)及时录入课程报考信息。在自考助学管理系统中的课程报考功能开通后,各学院要在学生签字确认课程报考信息的基础上,做好相关专业班级学生课程报考信息录入。录入前请务必查看系统首页最新公告中的“课程报考注意事项(必读)”,按照要求操作,确保无误。

二、加强自考助学管理,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一)各学院要加强自考教学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我办第15期《自考督导工作简报》反映的情况,对照检查,督促教师确保上足课时。对于少数教师随意调、停课、缩短课时或更换授课教室的行为,各学院要加强监管,提前办理调、停课手续并报我办。对没有办理相应手续而随意调、停课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处理。

(二)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学生课堂纪律与宿舍安全管理。班主任要定期上好班会课,及时关心学生学习和生活状况,整顿学风,严格考勤,确保到课率。

(三)根据自考教学常规要求,自6月20日起至7月课程考试之前,课程内容已完成教学任务进入辅导答疑和复习指导阶段的班级,任课教师必须到场,学生按原课程表安排的时间和教室学习,并进行正常考勤。我办将加大学生到课及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抽查力度,并及时反馈相关学院。

(四)鉴于部分学生将参加2015年7月的课程补考,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历次考卷材料,组织教师加强辅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复习,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五)为做好下学期教学准备,各学院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和各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教学进程计划,在5月底前与校自考办会商编排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三、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实践性环节教学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一)各学院涉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教师要进一步熟悉操作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在第16~17周认真组织期末考试,做好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

(二)各学院要按照学分要求,严格规范,继续抓好课程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课程)教学,确保教学质量;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在第16~17周协助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

(三)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意见》,2013级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定于5月底至6月初举行。相关学院要继续加强学生指导,组织落实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并于5月25前将答辩日期、教室、答辩老师等安排表报校自考办,我办将组织巡视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整理相关材料留存,将考核成绩及5%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在6月10前汇总报送校自考办。

各学院要妥善做好“助学二学历”2013级下学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及早制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落实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配备,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应与所学“助学二学历”专业相关。相关工作计划请在5月30日前报校自考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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