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首页
通知公告
自考快讯
招生信息
管理规章
工作简报
工作指南
学习资料
自考链接
相关下载
联系我们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助学二学历”及自考助学专业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5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工作

1.严格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认真组织期末教学及辅导答疑。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要认真做好考核安排与成绩记取,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要按时做好过程性考核课程及网络过程性考核课程考试组织、资料整理与成绩评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成绩、本学期结束教学并参加统考的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都要按照规定格式生成数据,于7月5日前报校自考办上传至助学系统内。

2.严格坚持淘汰制度,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考籍管理暂行规定》,一年内通过的课程门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学生不得继续参加学习。各学院要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和课程考试合格情况,在本学期结束前做好可继续在校参加下学年学习的学生名单确认工作,于7月13日前报校自考办。

3. 7月10日~12日进行“助学二学历”、自考助学专业学生课程考试,各学院要妥善做好准考证及考试通知书的发放,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树立良好考风,配合做好相关考试协调。

4.各学院应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档案及时归档整理,并协助做好部分课程阅卷教师的委派。

5.各学院应于7月13日前收齐自考助学专业申请毕业学生的准考证和学籍材料,编制申请毕业学生名册,做好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毕业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于8月18日前在自考助学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毕业审核信息登核上报。

二、认真做好学生放假和毕业离校工作

1.本学期自考助学专业于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开始放假,7月14日开始宿舍封闭。各学院应加强学生宿舍及假期安全防范教育,安排学生按时离校。

2.根据“助学二学历”及自考助学专业学制规定,截至今年暑期,2012级“助学二学历”、2013级自考助学财务会计与审计、软件工程等本科专业学生学业期满,相关学院应认真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确保学生文明、安全离校。

1)相关学院要协助做好2012级“助学二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和“优秀毕业生”评选,同时应认真总结“助学二学历”办学成果,进行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数据跟踪。

2)根据2012级“助学二学历”、2013级自考助学各专业学生代办费使用情况,校自考办将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代办费结算工作。各学院要及时办理学生代办费清退手续。

3)督促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提前整理好宿舍内个人生活用品,及时办理离校相关手续,并于7月13日前将宿舍钥匙交还宿管员。7月14日上午,由相关班级班主任和自考宿管员进行宿舍清查。

4)各相关学院要及时提醒离校后涉及课程补考的学生,主动关注考试信息。涉及上半年或下半年考试的课程,学生应分别于每年3月初和9月中旬到专业所在学院办理课程补考申请手续,过时责任自负,不再补办。

三、认真做好下学期准备工作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和各“助学二学历”、自考助学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校自考办已在6月10日前下达了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各学院要配合做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场地、人员、教学条件以及部分自订教材的落实。

2.各学院要妥善做好“助学二学历”2013级学生下学期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根据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在本学期结束前做好学生选题和指导教师配备。

3.各学院要于开学前一周内将各“助学二学历”、自考助学专业课程教学日程安排表报校自考办,并及时通知所有任课教师。各自考助学专业的最终授课安排以各学院和校自考办协同确定的纸质课表为准。

四、认真做好下学期学生报到注册与入学教育工作

1.各类学生报到注册安排

1)“助学二学历”专业各年级报到缴费、注册时间安排:2015级学生,8月29日(周六);2013、2014级学生,8月30日(周日)。报到注册地点:主校区——逸夫楼8号楼一楼;钟秀校区——3号楼50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专业开班学院安排,学生凭缴费收据领取教材、课表,具体上课时间及地点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2)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于9月8日(周二)到校报到、缴费、注册,办理新学期入学手续。9月9日学生正式上课。

2.新学期学生入学教育工作

1)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学生新学期入学教育,并协助做好报到注册及部分学生宿舍安排。

2)因课程考试合格门数问题需要进行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凭个人申请(需家长签字)到相关学院及校自考办办理资格审核,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学习。

3)各学院要在9月9日上午分别将学生报到、注册情况汇总后报校自考办。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缴费、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逾期不报到、注册者,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考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年6月25日


版权所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音园路9号南通大学园校区
电话:0513-85015963 建议在分辨率为1280*1024下查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