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首页
通知公告
自考快讯
招生信息
管理规章
工作简报
工作指南
学习资料
自考链接
相关下载
联系我们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认真做好本学期自考助学督导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自考办本学期继续开展自考教学及管理中期测评,定期编辑《自考督导工作简报》,通报督导工作情况。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与学生管理,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整理归类,分管领导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了解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精神,研读《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掌握自考课程过程性(或网络过程性)考核、实践考核操作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安排并做好考勤记载、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组织以及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填写《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价记录表》、《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践课程记录表》。

三、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中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要举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安排在第9~11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6~18周进行,请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将考试日期等具体安排于10月25日前报校自考办。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考核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均安排在第16~18周进行考核,请各学院将考核日期等具体安排于10月25日前报校自考办。

五、为适应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周期安排总体要求,10月17日~18日进行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本学期统考课程考试,各学院要指导考生合理安排复习考试,妥善做好准考证及考试通知书的发放,主动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和考试纪律教育,树立良好考风,配合做好相关考试协调工作,努力提高考试通过率。

另外,请各学院将其中涉及过程性考核的统考课程按照规定格式生成成绩数据,在10月20日前报校自考办上传至助学系统内。


附件:1、2015-2016(一)过程性考核、实践考核课程.xls

2、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价管理办法.doc

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价记录表、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践课程考试记录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版权所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啬园路9号南通大学园校区
电话:0513-85015963 建议在分辨率为1280*1024下查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