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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自考助学及“助学二学历”专业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4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工作

1. 严格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认真组织期末教学及辅导答疑。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要认真做好考核安排与成绩记取,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要按时做好过程性考核课程考试组织、资料整理与成绩评定。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成绩、本学期结束教学并参加统考的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2014级“助学二学历”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都要按照规定格式生成数据,于2017年1月6日前报校自考办上传至考试管理系统内。

2. 2017年1月6日~8日进行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课程考试,各学院要妥善做好准考证及考试通知书的发放,配合做好相关考试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行为将予以严惩。按照要求,今后考试将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务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诚信考试,文明考风。

3. 各学院应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档案及时归档整理,并协助做好部分课程阅卷教师的委派工作。

4. 各学院应于2017年1月10日前收齐申请毕业学生的准考证和学籍材料,编制申请毕业学生名册,做好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毕业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务必于2017年2月12日前在考试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毕业审核信息登核上报工作。

5.本学期自考助学专业于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开始放假,2017年1月10日开始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各学院应加强学生宿舍及假期安全防范教育,安排学生按时离校。

二、下学期准备工作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和各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校自考办已于前期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下达。各学院要配合做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场地、人员、教学条件以及部分自订教材的落实等准备工作。同时,妥善做好2015级自考助学本科段专业学生下学期的实习或毕业设计安排。

根据考试进度要求,统考课程安排4月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涉及学院要统筹兼顾,提早安排教学(包含以普教公选课开设替换课程)。其余课程安排7月考试(具体考试时间为6月30日~7月2日)。

2.各学院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将各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课程教学日程安排表、授课教师备案表报校自考办,并及时通知所有任课教师,最终授课安排以各学院和校自考办协同确定的纸质课表为准。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安排在开学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践课程还需另提交实践教学方案)电子稿。

三、下学期学生报到注册与入学教育工作

1. 2015~2016级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于2017年2月20日(周日)到校报到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在外实习或进行毕业设计的按计划执行),2月21日正式上课。

2. 2015~2016级“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于2017年2月23日起正式上课。(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3.各学院要在2017年2月21日上午将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校自考办。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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