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与学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归类整理。分管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校自考办本学期继续开展中期测评与调查,通报、反馈督导工作及测评情况。
二、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学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了解自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精神,认真研读《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价管理办法》,掌握自考课程过程性(或网络过程性)考核、实践考核操作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安排并做好考勤记载、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组织以及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填写《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价记录表》、《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践课程记录表》。
三、应在本学期末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各学院要举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安排在第10~11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请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考核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均安排在第17~18周进行考核。
五、凡参加4月15~16日自考统考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务请相关学院 4 月 10 日前 将过程性考核成绩报自考办。
请各学院将本学期涉及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安排、实践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等具体日程安排电子稿于 4 月 14 日前 报校自考办。
附件:
附件1:2016-2017(二)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过程性考核、实践考试课程.xls
附件2: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业水平综合评价记录表、江苏省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实践课程考试记录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7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