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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宣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关于报送2018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宣传方案的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自学考试专业申报、生源组织及招生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

置实施细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下分别简称《实施细则》、《开考清单》),自2018年起我省将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展开相关工作。根据《专业清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原有自考助学专业目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2018年助学专业(含第二学历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1),各学院所有申报自考专业应严格在附件所列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且今年所申报自考专业必须为校普本已开专业(附件2,并请提供教育部批准开该专业的文字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二、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本

“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附件1所列专业目录专业代码后有K或T的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特殊专业根据全国考委要求,“对于国家控制专业应由教育部审批设置,全国考委已无专业审批权。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设置此类专业,所遴选主考学校须为开设此专业的普通高校,且须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行业的准入要求,明确该类专业的报考资格。”因此,学院对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特殊专业的申报须持谨慎态度,充分了解国家对此类专业的开考限制,并在自考专业申报中写明开考此类专业的理由,否则不予开考。

三、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上报2018年助学专业、第二学

历专业拟开办专业及招生人数的通知》,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我校各学院2018自考招生专业及类型主要为现有在籍生的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附件3)。 相关学院如申办其他自考专业意向,应结合学院办学资源及现有普本专业背景在附件1中选择申报

四、为落实我校自学考试稳步发展、工作做细做实的总体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除学校面上宣传以外,请各学院认真研究,严格按照《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做好自考招生专业申报,并及早谋划,落实有效生源,形成招生宣传方案,根据附件4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于32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wjj760508@ntu.edu.cn,同时将纸质稿盖章后报校自考办(钟秀校区综合605室,联系人:王金军,电话:85015963)。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拟开办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列表.xls

附件2:南通大学普教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3:我校现有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专接本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4:2018年自学考试拟招生(申办)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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