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8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宣传方案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8年自学考试专业申报、生源组织及招生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
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下分别简称《实施细则》、《开考清单》),自2018年起,我省将严格按照《专业清单》所列专业名称和专业层次展开相关工作。根据《专业清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原有自考助学专业目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制定了2018年助学专业(含第二学历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1),各学院所有申报自考专业应严格在附件所列专业目录范围内选择,且今年所申报自考专业必须为本校普本已开专业(附件2),并请提供教育部批准开设该专业的文字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二、专业调整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型发展的关键环节,本
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附件1所列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后有K或T的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特殊专业。根据全国考委要求,“对于国家控制专业应由教育部审批设置,全国考委已无专业审批权。省级考委和军队考委如设置此类专业,所遴选主考学校须为开设此专业的普通高校,且须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行业的准入要求,明确该类专业的报考资格。”因此,各学院对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特殊专业的申报须持谨慎态度,充分了解国家对此类专业的开考限制,并在自考专业申报中写明开考此类专业的理由,否则不予开考。
三、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上报2018年助学专业、第二学
历专业拟开办专业及招生人数的通知》,结合学校办学实际,经研究,我校各学院拟申报2018年自考招生专业及类型主要为现有在籍考生的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附件3)。 相关学院如有申办其他自考专业的意向,应结合学院办学资源及现有普本专业背景,在附件1中选择申报。
四、为落实我校自学考试稳步发展、工作做细做实的总体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除学校面上宣传以外,请各学院认真研究,严格按照《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做好自考招生专业申报,并及早谋划,落实有效生源,形成招生宣传方案,根据附件4要求填写相关内容,于3月20日前将电子稿发至wjj760508@ntu.edu.cn,同时将纸质稿盖章后报校自考办(钟秀校区综合楼605室,联系人:王金军,电话:85015963)。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考试院2018年拟开办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列表.xls
附件2:南通大学普教本科专业设置一览表.xls
附件3:我校现有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专接本专业一览表.xls
附件4:2018年自学考试拟招生(申办)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