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自考助学及“助学二学历”专业
本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认真做好本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准备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工作
1.严格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认真组织期末教学及辅导答疑。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要认真做好考核安排与成绩记取,自考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要按时做好过程性考核课程考试组织、资料整理与成绩评定。各专业实践性环节课程考核成绩、本学期结束教学并参加统考的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2016级“助学二学历”毕业论文(设计)考核成绩都要按照规定格式生成数据,务必于2018年12月25日前报校自考办审核上传至通用考试平台内。
2. 2019年1月5日~6日进行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课程考试,各学院要妥善做好准考证及考试通知书的发放,配合做好相关考试协调工作。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作弊的行为将予以严惩。按照要求,考试将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实施,均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务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考风考纪教育,诚信考试,文明考风。
3.各学院应将本学期的所有教学档案及时归档整理,并协助做好部分课程阅卷教师的委派工作。
4.各学院应于2019年1月10日前收齐申请毕业学生的准考证和学籍材料,编制申请毕业学生名册,做好毕业生资格初审工作;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自考毕业申报具体时间及要求,务必于2019年2月20日前(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在考试管理系统内完成学生毕业审核信息登核上报工作。
5.在本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自考助学专业开始放假,2019年1月8日开始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各学院应加强学生宿舍及假期安全防范教育,安排学生按时离校。
二、下学期准备工作
1.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考试计划和各自考助学专业、“助学二学历”专业教学进程计划,校自考办已于前期将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的开课计划下达。根据考试进度要求,下学期自考部分统考课程安排在2019年4月13日、14日考试,涉及学院要统筹兼顾,提早安排教学(以普教公选课替换的课程要提早与教务协调开设)。其余课程安排在2019年6月29日~30日考试(过程性、含实践部分的考核及实践课程考试应在此前1到2周考核完毕)。
各学院要配合做好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场地、人员、教学条件等准备工作。同时,妥善做好2017级自考助学本科段专业学生下学期的实习或毕业设计安排。
2.各学院要在本学期结束前将各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课程教学日程安排表、授课教师备案表报校自考办,并及时通知所有任课教师,最终授课安排以各学院和校自考办协同确定的纸质课表为准。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安排在开学一周内向学院提交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践课程还需另行提交实践教学方案电子稿。
3.根据学校教材订购和结算管理最新要求,各学院应确认下学期课程使用教材版本,在12月25日前报校自考办备案。
各学院要妥善做好教师使用教材征订发放,同时将相关教材版本告知学生并提供订购途径说明。学生应根据专业开办学院开设课程指定版本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招标确定的自考教材供应商(苏教考自【2017】18号)南京力源公司购买(公司网点名称:力源图书专营店,公司网店链接地址https://liyuants.tmall.com/p/rd057697.htm?spm=alz10.1-b.w5002-14622493784.3.54e55cad6OmiWi)或自行通过网上订购。
三、下学期学生报到注册与入学教育工作
1. 2017级、2018级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于2019年2月24日(周日)到校报到并办理新学期入学注册手续(在外实习或进行毕业设计的按计划执行),2月25日正式上课。
2. 2017级、2018级“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于2019年2月26日起正式上课。(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3.各学院要在2019年2月25日上午将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校自考办。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