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介绍与教学要求:
实践考核是自考专业开考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整个课程计划的重要环节,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对培养既掌握基础理论,又具有相当的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专门人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课程实践考核,要求考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解决该课程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加深对课程理论的理解和掌握,提高实践能力。
实践性环节课程的学分比重大幅提高是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考试计划的重要特点之一,学校要高度重视实践性环节课程的教学与考核,充分利用学校的实验室和教学实践基地等教学资源,为试点专业的实验、实践、实习、社会调查等教学服务。
开设课程须提交实践课程教学方案(模板下载地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网页http://210.29.64.29/zkb/zk/index.aspx“相关下载”内的任课教师下载区“实践课程教学方案模式”),要按照课程考试大纲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确保教学质量,不得减少教学时数(每学分为18学时)。教学中应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性环节教学,注重培养考生应用能力。
三、理论命题与实践考核要求:
考核应由校内理论及实践考核组成,具体比例及实践考核形式根据各专业特点确定,依据实践考核方案实施。试点专业中的实践性环节课程的命题工作由省考试院委托主考学校组织实施。根据实践性环节课程的特点,试点学校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命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和内容。命题采用题库或卷库的形式进行,每门课程命题的平行试卷一般不少于8套。命题课程试卷上半年一般4月15日前提交,下半年一般10月15日前提交,学校自考办保管试卷,确定每次考试用题并负责试卷的印制工作。课程命题、试卷保管和印制等工作要严格按照自学考试命题保密要求进行。
实践性环节的考核由学校自考办负责实施,考核时间须集中安排在统考前一个月内进行,具体课程的考试时间须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学院负责此次考核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1)确定考核场所。考核场所应具备相应的实验条件,满足考核科目的考核要求。(2)安排考核批次和时间。根据各门课程需参加考核的学员人数、考核场所的条件和考核的最后截止时间,确定考核批次、每批次具体考核时间、每批次参加考核的学员名单。考核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学员参加考核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必须亲自到考核场所完成基本的考核内容,不得作弊和替考,必须按照考核时间提前进入考核场所预备地点,等等。(3)组织学员考核。按照确定的考核时间,安排专人负责学员签到、验证身份;组织学员排队等候和入场;配合考核工作人员进行考场秩序的维护;协助做好试卷和实验报告的收缴,等等。
考核内容和形式力求客观,每位学生的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有图文或音像记录,经得起复核。
四.成绩计取与报送:
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的成绩,学校采用百分制采用百分制(应由校内理论及实践考核成绩合并,具体比例及实践考核形式根据各专业特点确定,依据实践考核方案实施),学期结束前一周有学院报校自考办核定后上传报省考试院。
含实践课程的成绩计取从原来的理论成绩和实践成绩单独计取调整为理论和实践成绩合成计取,其中理论考试成绩占70%,实践考核成绩占30%。实践考核成绩,学校采用百分制学期结束前报考试院,实践考核成绩限报一次,一旦上报,不得更改。
综合考勤:20分;
平时作业、测验(3次,其中一次测验):30分;
终结考试:理论20分、实践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