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 航
首页
通知公告
自考快讯
招生信息
管理规章
工作简报
工作指南
学习资料
自考链接
相关下载
联系我们
首页  管理规章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3-19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江苏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盯一个目标,做到两个坚持,实现三个转变”。即在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发展继续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目标的指引下,坚持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全国考委关于自学考试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坚持自学考试的质量标准,进一步完善自学考试制度,实现自学考试从单一的学历补偿式教育向打造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需要的开放式教育平台转变,从传统的学科型教育向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教育方向转变,从重视考试结果向重视教育过程转变,巩固和提升自学考试在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为江苏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培养更多更好的人才。

基本目标:充分利用管理规范的全日制助学单位的教育资源,努力完善自学考试的教育功能,建立更加科学、实用的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和多元化的评价机制,促进自学考试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考办“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研讨会”精神,结合江苏实际,开展符合省情的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主要内容包括: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合理调整专业课程体系;探索多元化的评价体系;(探索教材编写的新思路;)完善自学考试质量监控体系等。

(一)科学定位培养目标,打造特色鲜明的专业课程体系

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实用型、职业型人才为目标,做好自学考试专业课程体系的调整工作,形成具有鲜明自学考试特色的专业课程体系。

1.人才培养目标

充分体现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的应用性、实用性与职业性特点,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在确保基本理论“必需、够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与提高考生的应用能力与实践能力,重视培养考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提高考生的就业竞争力。

2.专业考试计划及课程设置

调整专业和课程结构,从传统的学科型专业和课程体系向以核心课程为主体内容的应用型、职业型、实用型和技能性专业和课程体系转变。

(1)专业考试计划:本科专业考试计划实行两段制,由专科专业考试计划和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计划两部分组成,其中专科专业课程门数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独立本科段专业课程门数不少于13门,总学分不少于70学分。

专科专业和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课程体系,均由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选考课三部分组成。其中专科专业设置公共基础课3-4门,专业核心课6-8门,选考课3-6门;独立本科段专业设置公共基础课2-3门,专业核心课4-5门,选考课3-4门。

(2)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的要求,课程设置面向职业教育,注重实用性和针对性。

①在尊重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同时,面向职业教育,加大实用性课程设置的力度。在设置实用性课程时,还应参照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等对理论知识和实务技能的要求,使所设置的实用性课程更具有面向职业教育的针对性。有条件的专业,同相关部门沟通和合作,推行“双证书”模式,与相关行业或产业对接,兼顾相关类别职业证书的培养。

②恰当安排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在理论加实践性环节的课程中,适当增加实践性环节的比重。根据专业的具体情况,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和在理论加实践性环节的课程中的实践性环节,其学分可占总学分的20-40%。

③加大选考课的比例,探索建立选考课程库,完善学分制。

(二)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探索教材编写的创新思路

围绕应用型、实用型与职业型人才培养目标,根据课程体系调整的需要,在教材编写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行不断的探索创新。

1.在编写内容方面,有计划地组织编写具有鲜明的应用性和实用性特色的教材。

2.在编写形式方面,致力于网络课件、多媒体光盘等教材建设,加快教材介质多元化进程。

(三)坚持考试质量标准,探索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在强化试点学校教学过程和学生学习过程的基础上,实行部分课程成绩由国家统一考试成绩与过程性考核成绩综合评定,体现自学考试从单一的考试向多元评价的改变,探索自学考试多元化的评价体系。

1.计取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课程门数不超过该专业课程总门数的25%。

2.过程性考核采取网络过程性考核和学校实施过程性考核两种方式。在计取过程性考核成绩课程的总成绩中,国家统一考试成绩占75%,过程性考核成绩占25%。

3. 网络过程性考核办法详见附件三。

4.学校实施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由期中和期末考试成绩、平时作业和平时测验成绩、综合出勤率等三部分组成(见图一)。考生在校期间表现突出的,包括科学技术成果奖、文体竞赛类、卫生考评类及获取证书类等方面,经综合测评,在过程性考核成绩中适当加分。每门课程最高加3分,不重复加分。经综合测评加分后,相关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得超过25分。详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课程综合测评加分办法》(附件二)。

(四)积极推行双证制度,促进学历与非学历教育沟通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建立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符合大众化教育要求的人才培养机制,积极推行“双证书”制度,在尊重专业知识体系完整性和系统性的同时,大力推进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相互沟通。其中,首批试点专业中与课程相结合的非学历证书包括:

1.电气工程及自动化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B、二级),江苏省劳动技术证书。

2.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B)、全国工程师职业资格四级证书。

3.软件工程专业: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B、二级C语言、二级VB语言、二级JAVA语言)。

4.经贸英语专业:中英剑桥商务英语初级证书、中级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一级B)。

(五)强化助学督导工作,构建严格的质量监控体系

牢固树立“质量是自学考试的生命线”的办考理念,实

行省教育考试院和试点学校两级督导机制,对试点学校的教学与管理各环节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促和检查,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1.监控机构及分工

(1)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托相关专家组成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督导工作组,负责制定《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督导细则》(附件一),对试点学校的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省教育考试院对试点学校的定期督查工作,每学期不少于一次。市级考试机构受省教育考试院委托,参与相关考试(考核)环节的组织管理,并对试点学校的教学环节进行不定期抽查。

(2)试点学校:依托校内专家成立校级督导组,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督导细则》,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对本校教育教学各个环节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并形成督导记录。为保证督查效果,试点学校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查。课程表(含上课时间、地点及任课教师姓名)、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践性环节教学与实验安排(含教学与实验的时间与地点)、考生名册(按年级与班级划分)等信息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报送;期中及期末考试安排(含考试时间与地点)于考试前两周上报。

2.监控内容

(1)办学理念方面:包括办学的指导思想、自主办学情况等。

(2)组织管理方面:包括管理机构、管理队伍、制度建设、规范宣传、收费管理等。

(3)办学条件方面:包括办学设施、师资队伍、资源共享情况等。

(4)考生管理方面:包括学籍管理、协议管理、组班方式、学生组织、党团建设、文体活动等。

(5)教学管理方面:包括教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

(6)考试管理方面:包括试卷命制、考风考纪、阅卷评分、成绩上报、资料保存等。

(六)试点专业及学校

从我省开考的专业中选择电气工程及自动化、经贸英语、机械电子工程、软件工程等4个本科专业为试点专业。试点学校为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

三、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为保证国家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考试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和指导下组织实施。

(一)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命题、考试、评卷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二)考试组织工作由所在市考办负责实施,并按自学考试规定的要求执行。

(三)试点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过程性考核的管理,严格考勤工作,严把平时作业关,统一时间举行期中、期末考试,并在统考开始前一周将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课程实践性环节和实践课程(含课程设计)的考核、毕业论文的指导与答辩,由主考学校负责实施,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检查。

(五)考生平时作业、期中及期末考试试卷(含答卷)、实验报告及毕业论文等资料应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为考生毕(结)业后一年。

四、组织领导

自学考试综合改革是一项具备科学性、创造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试点工作实施顺利,决定成立江苏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全面工作。试点学校成立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

(一)江苏省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刘炳贵

副组长:徐为民、夏锦文、殷爱荪

成 员:杨从意、沈根龙、董庆宁、马卫中

2.工作小组成员:杨从意、沈根龙、蔡虹、崔晓东、王丽、卜海波、仲海宁。

(二)试点学校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1.南京师范大学

组 长:夏锦文

副组长:董庆宁

成 员:肖春兵、马洪正、齐利燕、邱云岳、李萍

2.苏州大学

组 长:殷爱荪

副组长:马卫中、宁正法

成 员:钮秀山、费卫星、张军

五、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2009年8月前。

成立组织机构,开展相关调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相关主考学校和学科专家对方案进行审定,并报全国考办批准。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9年9月—2010年6月。

实施改革试点方案。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2010年7月。

按照要求,试点学校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省教育考试院组织专家对试点学校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寻找不足,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措施,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全国考办。


附件一: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督

导细则

附件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课程综

合测评加分办法

附件三: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网络过

程性考核办法


二〇〇九年五月


附件一: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督导细则


总 项

分 项

具 体 要 求

督导方式

办学理念

指导思想

1.主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不以营利为目的,注重社会效益,努力提高助学质量。

3.坚持自主办学,不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

实地察看

组织管理

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或指定专门的职能部门负责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开展。

查阅资料:

相关文件

管理队伍

1.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管理人员(如分管领导、分管教学领导、日常管理负责人、教务员、班主任等);管理人员分工明确,各尽其责。

查阅资料:

院(系)负责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与管理人员一览表或相关资料

2.管理人员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好,敬业精神强。

制度建设

严格执行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文件精神,并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

查阅资料:

学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

规范宣传

根据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生源,如实向考生宣传其自学考试性质。

召开座谈会,了解考生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的认识。

收费管理

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文件确定的标准向考生收取学费。

查阅资料:

收费公示。

办学条件

办学设施

现有的条件与设备(教室、实验室、图书资料、食宿、安全保卫、卫生、体育、娱乐设施等)能够满足办学的要求。投入的教学力量、教学资源要与考生规模相适应。

实地察看

师资队伍

1.选聘责任心强,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任教,不聘请在读的研究生(在职教师除外)担任主讲教师。根据要求,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师资情况表》。

查阅资料: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师资情况表

2.任课教师的职称结构合理,具备高级职称的教师占30%以上。

3.任课教师保持相对稳定。

资源共享

考生在校期间,共享学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文体场所、餐厅、宿舍等资源

实地察看



考生管理

学籍管理

使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格式的学籍卡记录考生在学期间的表现

查阅资料:

学籍卡

协议管理

与考生及家长签订三方协议书,明确各自权利与义务

查阅资料:

三方协议书

组班方式

为适应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推行小班化教学。

查阅资料:

考生档案

学生组织

健全学生会、班委会、宿管会等学生组织

查阅资料:

1.党团及学生会建设材料

2.各类活动照片

党团建设

建立党团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文体活动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强化素质教育

教学管理

教学内容

1.按照课程考试大纲和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的要求实施教学。

1.听课

2.查阅资料:

2-1、教案(或讲稿或备课笔记或教学日历)

2-2、考生评教材料、教学情况调查表及统计分析材料

2-3、考生座谈会材料

2-4、院(系)领导与相关教师听课记录材料

2.理论联系实际,加强案例教学和实践性环节教学,注重培养考生应用能力。

教学过程

1.根据专业考试计划安排课程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并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安排合理有序。

查阅资料:

1.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

2.课程表

2.依照教学计划(教学进度)编排课程表,开足课时数(含课程实践性环节)。

3.认真做好考勤工作。

查阅资料:

1.考勤记录表(含请假材料)

2.学籍卡(成绩记录表)

3.教学检查的有关材料、听课记录

4.认真做好课程考试成绩登记工作。

5.健全质量监控和督导机制,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教学与管理检查工作。

教学效果

1.激发考生上课积极性,提高到课率。

查阅资料:

1.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毕业班考生座谈会记录材料

3.毕业生跟踪调查及总结分析材料

2.考生能较好掌握专业基本知识,提高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3.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结合社会、经济、工作、生产实际。

4.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评价(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工作业绩)较好。

考试管理

试卷命制

根据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合理命制课程期中、期末考试的试卷。

查阅资料:

考过的试卷(含答卷)、实验报告、毕业论文等。

考风考纪

学校重视考试过程的管理,考风考纪良好。

阅卷评分

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保证评分准确。

成绩上报

能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统考前上报平时成绩。

资料保存

期中、期末考试试卷(含答卷)保存至考生毕(结)业后1年。其他各类资料按规定保存。

附件二: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课程

综评加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考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培养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考生身心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效果,科学、准确地考核、评价考生,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为考生奖励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第三条 综合测评加分的对象为所有参加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学习的考生。

第四条 考生在取得科学技术成果、文体竞赛、卫生考评、获得证书等四个方面表现突出或平时表现优秀的,可给予综合测评加分。

第五条 科学技术成果类加分:

(一)发表文章

在校内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2分。

在校级以上公开出版物或内部发行刊物发表各类文章(含论文及学术会议论文),每篇加3分。

(二)科学研究与科技发明

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或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关竞赛获奖的,加3分。

(三)学科竞赛

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学科竞赛中获得名次者,加3分。

第六条 文体竞赛类加分:

(一)参加院系组织的文体竞赛,获得奖励者,加1分。

(二)参加校级文体竞赛,获得单项前8名者,加2分。

(二)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文体竞赛,获得名次者,加3分。

第七条 卫生考评类加分:

(一)获得学院评定的文明宿舍,每名成员加1分。

(二)连续两次获学院评定的文明宿舍,每名成员加2分。

(三)获校级文明宿舍,每名成员加3分。

第八条 获取证书类加分:

(一)英语类证书

1.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者,加3分。

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及以上证书者,加3分。

(二)计算机类证书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证书者,加2分。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者,加3分。

(三)参加社会上的各类第二学历、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考试并通过的,经核实后加3分(考取驾照不予加分)。

第九条 平时表现类加分

  • 该学期全部课程出勤率达100%的,加1分。

  • 获得奖学金的,加3分。

  • 被评为三好学生的,加3分。

  • 见义勇为获得表扬的,加3分。

第十条 学校可根据考生取得的成果,对相应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给予综合测评加分。每项成果仅限一门课程的加分。

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的过程性考核成绩最高可加3分,考生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条件的,以分值最高的项目计取加分,不重复加分。经综合测评加分后,相关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不得超过33分。

第十二条 加分以学期为周期,如加分事由出现在本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前的,则对本学期开设的过程课程性考核课程加分;如加分事由出现在本学期过程性考核成绩上报后的,则对下学期开设的过程课程性考核课程加分。网络过程性课程原则上不进行测评加分。

第十三条 学校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综合测评加分的操作办法,并严格按照标准、程序,认真审查,层层把关,做好记录,建立档案,确保测评过程的公开性和测评结果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三: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

网络过程性考核办法


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正保远程教育集团自考365网站合作开展网络过程性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概述

考生参加过程性考核,其学习过程被量化,网上的学习过程具体分为学习时间、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参与互动答疑和班级活动、综合测验等四个项,考核所得分数(满分100分)以30%比例计入考生该课程的总成绩,即:

实施网络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总成绩=网络过程性考核成绩×30% +笔试成绩×70%

2.网上助学“过程性考核”的考生

考生可自行注册参加网上助学平台的学习,注册、选择课程、缴纳学费并完成规定的全部考核项后,取得过程性考核分数。

3.实施方案


具体考核项

完成方式

  1. 学习时长

该考核项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20%

网络

由“学习时长”和“登录次数”组成

  1. 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

该考核项共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40%,其中两个考核项分别占20%

网络

知识点测验在网络课件中随机出现;阶段测验按课程内容量组织6-8次阶段测验

  1. 互动答疑与班级活动

该考核项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10%

网络

以参与率与成果大小两种因素评定

  1. 综合测验

该考核项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30%

网络+线下组织

可以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身份认证,有条件的考生,可以到认证的学习服务中心进行线下身份的验证以参加网上综合测验,测验试题包含一定比例阶段测试内容(用于检查考生平时是否本人参与)

5.考核项的具体说明

(1)学习时长

学习时长由听课时间和登录次数决定,并由系统实时记录。占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20%;

学习时长由听课时间和登录次数决定,分别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14%和6%,并由系统实时记录。

(2)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

该考核项共占过程性考核成绩的40%,知识点测验和阶段测验分别各占20%;

“知识点测验”将在教师讲解完知识点后弹出,对考生的学习掌握情况进行检测。听课过程中不定时、数量众多的弹出知识点测验小页面,增加了考生不诚信考试的成本;同时,随时弹出的知识点测验将使考生更专注于课件的学习。“知识点测验”可以反复做,取最高分计入成绩。占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20%;

“阶段测验”是将课程的学习内容分为6至8个阶段,对应每一个阶段设置一次“阶段测验”,考查该阶段的知识掌握情况。阶段测验可以反复做,取最高分计入成绩。考生可查看测验成绩。占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20%。

(3)参加互动答疑等活动

该选项是对考生“参加互动答疑等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以参与率与成果大小两种因素评定。参与率由后台系统自动记录;成果评定由参与活动的发帖质量决定。评定结果折合为百分比,计入考生该项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的10%;

线下实施时,该部分线下辅导老师可安排考生进行作业答疑、小组讨论等班级活动,根据活动具体性质有选择地采用老师评价、小组互评、考生自评等方式综合评价考生参与情况。

(4)综合测验

“综合测验”分为2次考试,系统而全面的检验考生学习的成果,每次考试均可在规定时间内抽取2套试题,分别取成绩最高者计入该环节的总成绩。

(5)举例说明如下:

某考生选择了“大学语文”课程的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基本要求为:

学习时长:该课程总学习时长为:34小时,基础课程学习时长为30个小时,占该课程“学习时长”考核项的2/3权重,串讲课程学习时长为4小时,占该课程“学习时长”考核项的1/3权重;要求登录次数为12次;

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该课程共计100个知识点测验考核;共安排5次阶段测验考核;

参加互动答疑等活动:积极参加互动答疑等活动,在课程答疑板上针对所学知识进行提问;

综合测验:在笔试考试前参加2次综合测验。


根据规定,在课件有效期内,考生可反复学习,网上学习时间可累计,知识点测验与阶段测验可反复测试,综合测验只在该课程笔试考试前安排2次,学习时长和登录次数超出部分不做记录。

考生实际学习情况:

1.该考生网上学习时间中的基础课程学习时长为27个小时,串讲课程学习时长为6个小时,登录次数为10次。其该考核项成绩为:

[(27/30)×(2/3) + 1×(1/3)]×14+(10/12)×6=18.07分。

2.该考生基础课程中的知识点测验做了90个,其中80个正确,平均正确率为80%(按100个知识点计算平均正确率),阶段测验做了5套,平均正确率为90%。其该考核项成绩为:80%×20+90%×20=34分。

3.该考生还积极参加了互动答疑、虚拟班级、社区及论坛活动。其该考核项成绩为:8分。

4.该考生参加2次综合测验,分别取得了85分和95分的成绩。其该考核项成绩为:(95/100) ×30=27分。

则该考生过程性考核成绩为:18.07+34+8+28.5=88.57分,过程性考核成绩以88.57×30%=26.57分计入课程总成绩。

考生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网络助学过程性考核成绩×30% + 笔试考试成绩×70%

1.如果该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为52分,则该考生“大学语文”课程最终成绩=网络过程性考核成绩×30%+笔试成绩×70%=26.57+52×70%=62.97分,在最终合成成绩时四舍五入后,即该考生“大学语文”课程最终成绩是63分;

2.如果该考生笔试考试成绩为80分,则该考生“大学语文”课程最终成绩=网络过程性考核成绩×30%+笔试成绩×70%=26.57+80×70%=82.57分,在最终合成成绩时四舍五入后,即该考生“大学语文”课程最终成绩是83分。


版权所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音园路9号南通大学园校区
电话:0513-85015963 建议在分辨率为1280*1024下查看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