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学考试助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及对接校:
根据苏教考自【2019】8号《关于开展2019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提升自学考试助学质量,完善助学督导制度,促进督导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我校自学考试内涵建设水平,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各自学考试办学学院和“专接本”对接校开展助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及要求
督导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0月8—15日,常态督导。各办学学院和专接本对接校做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要反映办学情况、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关建议等)。
第二阶段:10月16—25日,专项督导。根据第一阶段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检查整改效果。
第三阶段:10月底,督导总结。对阶段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交流,上报专项督导工作报告。
二、专项督导组人员组成
校自考办负责人、工作人员、自考教学督导
三、督导内容和方式
1、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按照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听取各办学学院和对接校关于总体办学情况的汇报,开展座谈,了解办学与管理现状、助学质量及课程通过率等情况。
2、实地走访,查阅台账。检查档案:(1)管理人员情况表(含班主任);(2)师资情况表;(3)学生班级干部信息及班团活动记录;(4)学生学籍考籍档案;(5)课程表;(6)考勤表;(7)教学进度计划;(8)使用教材版本信息;(9)教师备课笔记;(10)校考课程考试大纲,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1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指导、答辩记录;(12)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过程性考核作业及平时测验试卷;(13)专接本专业校考成绩课程、实践、含实践课程的实践部分作业及考试试卷;(14)其他办学特色材料;(15)自查报告及整改反馈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各办学学院和对接校于10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校自考办。联系人:胡晋波,张兵兵。电话:0513-85015963。
附件:南通大学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督导
工作日程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