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本学期自考助学督导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与学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归类整理。分管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除近期开展助学专项督导外,校自考办在本学期将继续开展中期测评与调查,通报、反馈督导工作及测评情况。
二、各学院要组织教师和学生掌握自考课程过程性考核、实践考核操作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安排并做好考勤记载、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期中与期末考试组织以及成绩的评定与合成等工作。
三、在本学期末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各学院要举行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期中考试安排在第8-9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5-16周进行。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实践考核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均安排在第15-17周进行考核,成绩在12月25日前报送校自考办。
五、各学院要及早做好2017级“助学二学历”毕业论文答辩安排,在12月10日前完成答辩考核工作,我办将组织巡视检查。
六、各学院应认真做好考试组织和成绩上报工作。请将本学期涉及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实践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助学二学历”毕业论文答辩考核的具体日程安排电子稿于10月25日前报校自考办,联系人:胡晋波。
附件:2019-2020(一)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实践考核、过程性考核、论文答辩安排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