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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评选南通市“最美自考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关于推荐评选南通市“最美自考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宣传南通市自考生自强不息、积极上进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最美自考人”评选活动。根据通教考自〔2020〕1号关于开展南通市“最美自考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各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承办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自考生”和“最美自考生”奖项,我校推荐评选名额4人“优秀自考生”由各学院推荐,“最美自考生”在评选出的“优秀自考生”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范围

已通过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无补考)我校在籍助学或二学历专业的优秀考生,由考生所属专业承办学院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自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课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最美自考生优秀自考生中产生,为事迹突出者。最美自考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体现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的学习毅力;

2.体现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获得行业内省级以上表彰;

3.体现创业创新精神。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四、评选办法

学院推荐,校自考办初评,市教育考试院审定。

1. “优秀自考生的评选各相关学推荐,每学院推荐1人,如实填写《南通市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最美自考生优秀自考生中推荐。(需另附佐证材料)

2.推荐学生登记表电子稿纸质材料于2020430日前报送至校自考办

五、表彰与奖励

1.市教育考试院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的表彰评选及多种渠道和形式的宣传活动。

2.各有关学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0420

  

  

  

附件:

南通市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证件照

民族

政治

面貌

原文化

程度

单位

职业

地址

电话

报考专业

学历层次

参加自学考试情况

科目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成绩

科目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成绩

初评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主  要  事  迹

(不少于500字,最美自考生另附佐证材料)

 

 

 

 

 

 

 

 

 

 

 

 

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注:1.“初评意见”为县(市)、区考办意见;

2.“审核意见”市教育考试院最后审核结果;

3.“单位意见”一栏,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所在街道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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