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南通市“最美自考人”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自学考试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宣传南通市自考生自强不息、积极上进的先进事迹,经研究,南通市教育考试院决定开展“最美自考人”评选活动。根据通教考自〔2020〕1号《关于开展南通市“最美自考人”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请我校各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承办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优秀自考生”和“最美自考生”奖项,我校推荐评选名额4人。“优秀自考生”由各学院推荐,“最美自考生”在评选出的“优秀自考生”中择优产生。
二、评选范围
已通过8门及以上自学考试课程(无补考)的我校在籍助学或二学历专业的优秀考生,由考生所属专业承办学院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自考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质优良;
2.学习勤奋刻苦,专业课成绩优良,较好地掌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
3.热爱本职工作,能理论联系实际,在工作中成绩突出。
(二)“最美自考生”从“优秀自考生”中产生,为事迹突出者。“最美自考生”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体现努力拼搏、自强不息、不畏困难的学习毅力;
2.体现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经历或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获得行业内省级以上表彰;
3.体现创业创新精神。爱岗敬业,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四、评选办法
学院推荐,校自考办初评,市教育考试院审定。
1. “优秀自考生”的评选由各相关学院推荐,每学院推荐1人,如实填写《南通市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最美自考生”在“优秀自考生”中推荐。(需另附佐证材料)
2.推荐学生登记表电子稿及纸质材料于2020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校自考办。
五、表彰与奖励
1.市教育考试院将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的表彰评选及多种渠道和形式的宣传活动。
2.各有关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在满足条件的基础上,全面衡量,择优推荐,切实做好评选工作。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附件:
南通市优秀自考生评选登记表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证件照 |
民族 | | 政治 面貌 | | 原文化 程度 | |
单位 | | 职业 | |
地址 | | 电话 | |
报考专业 | | 学历层次 | |
参加自学考试情况 | 科目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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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 | | | | | | | | | | |
科目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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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 | | | | | | | | | | | | |
初评意见 | 年 月 日 |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主 要 事 迹 (不少于500字,最美自考生另附佐证材料) |
单位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注:1.“初评意见”为县(市)、区考办意见;
2.“审核意见”市教育考试院最后审核结果;
3.“单位意见”一栏,没有工作单位的,可由所在街道签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