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宣传方案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年自学考试专业备案、生源组织及招生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确保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教育考试院列出了《2021年拟开办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清单》(附件1),各学院应根据历年助学专业及第二学历专业招生情况,对照《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0年自考助学、第二学历、专接本开办专业》(附件2)进行登记备案。对于2020年已经批复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今年登记备案专业继续使用原有专业考试计划。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2021年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登记备案自考专业必须有相应生源意向,且为我校普本现有开设并连续招生的专业。如属于普本近三年未招生的专业,不予备案。如需新增申报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必须为我校普本现有开设且已招生的专业,并提供教育部批准开考该专业的文字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除学校面上宣传以外,请各学院认真研究,严格按照《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在充分酝酿和调研的基础上,做好自考招生专业备案,并及早谋划,落实有效生源,形成招生宣传方案,完整、准确填写《2021年自学考试拟备案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附件3),于3月24日前将电子稿发至wjj760508@ntu.edu.cn,同时将纸质盖章稿报校自考办。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2021年拟开办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清单.xls
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0年自考助学、第二学历、专接本开办专业.xls
附件3:2021年自学考试拟备案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