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各学院自考代办费项目经费清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采购与发行工作的通知》、《南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教材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及学校关于教材招标采购的要求,我校自2018年起已不再向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学生收取代办费。
目前,各学院自考代办费项目中尚有部分往年的经费结余。为进一步规范经费项目管理,现请各学院于6月30日前完成代办费项目结余经费的清退工作。届时,如未能如期完成清退工作的经费,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统一处理。
特此通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