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学考试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 知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自考学生教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工作
1.认真做好学期教学结束工作。
各学院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认真组织期末教学及辅导答疑,6月25日前完成实践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助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等成绩报送,做好本学期教学材料归档。结合学生在校表现和课程考试合格情况,在学期结束前做好继续参加下一学年学习的自考助学学生摸底工作。按照毕业与学位办理条件,做好学院审核工作,于8月2~10日在通用考试平台内完成助学专业学生毕业申请。
2.落实学期结束阶段学生管理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以纪念建党百年为契机,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开展主题班会、党史知识竞赛等活动。落实管理跟进、服务跟进的工作要求,关心自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隐患和危机,并做好工作台账。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提醒学生做好个人防护,按时健康申报。
3.协助做好7月考试组织和试卷网评工作。
7月3~4日进行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课程考试,各学院提前通知学生考试课程、时段及地点,进行诚信考试教育与考试心理辅导,并协助做好考点疫情防控与考试组织,7月上旬配合做好自考试卷网评人员培训和阅卷。
学生参加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江苏省2021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执行。
4.做好学生放假和毕业生离校工作
(1)建立自考助学2020级学生假期“一人一档”台账。
本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自考助学2020级学生开始放假。各学院提醒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按照要求建立假期“一人一档”管理台账。
(2)落实自考毕业生文明离校有关工作。
按照学制规定,督促学业期满的2019级自考助学学生及时办理离校手续,确保安全、文明离校。对离校后涉及课程补考的学生,及时提醒其主动关注考试信息。
相关学院要做好2018级“助学二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确保为毕业生本人领取并留存签字记录。做好“优秀毕业生”评选,总结“助学二学历”办学成果,进行毕业生教育和就业数据跟踪。
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1. 及早落实下学期教学安排。
下学期自考部分统考课程安排在10月16~17日考试,其余课程安排在2022年1月8~9日考试,过程性、含实践部分的考核及实践课程考试应在2022年1月考试前两周内考核完毕。各学院按照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开课计划,落实好课程教学任务,在开学前一周内报送教学日程安排表、授课教师备案表、课程使用教材备案表。开学后一周内,汇总报送教师授课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践课程教学考核方案、助学二学历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方案。
2.做好暑假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各学院要全程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教育学生自觉执行学校、社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疫情态势,压实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信息联络员报告制度,督促学生坚持每日健康打卡,做好“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台账,在学生返校前14天起做好学生健康、行动轨迹核查与返校信息统计。
三、下学期学生缴费、报到注册与入学教育工作
1.学生缴费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要求,本次学费统一在南通大学在线缴费平台(http://fee.ntu.edu.cn)由学生完成支付,各学院要配合做好缴费数据信息核对导入,及时通知和指导学生于规定时间内在缴费平台完成学费缴费,否则不予注册。其中“助学二学历”、校内自考助学专业老生缴费时间为8月25日~30日,今年招生专业的新生根据生源落实情况尽早安排缴费。
2.报到注册与入学教育安排
“助学二学历”学生于开学第一周起正式上课(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自考助学学生于8月29日(周日)到校报到,8月30日起正式上课。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学生新学期入学教育,组织学生签订《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上课承诺书》,协助做好部分学生住宿安排。
各学院要在8月31日上午将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校自考办。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考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