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宣传方案的
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助学专业、第二学历专业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自学考试专业备案、生源组织及招生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确保专业设置调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省教育考试院列出了《2022年拟开办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清单》(附件1),各学院应根据历年助学专业及第二学历专业招生情况,对照《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1年自考助学、第二学历、专接本开办专业》(附件2)进行登记备案。对于去年批复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今年不予备案。今年登记备案专业继续使用原有专业考试计划。
二、各学院应加强对2022年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登记备案自考专业必须有相应生源意向,且为我校普本现有开设并连续招生的专业。如属于普本近三年未招生的专业,不予备案。如需新增申报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必须为我校普本现有开设且已招生的专业,并提供教育部批准开考该专业的文字材料,否则不予审批。
三、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除学校面上宣传以外,请各学院认真研究,严格按照《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苏教考〔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在充分酝酿和调研的基础上,做好自考招生专业备案,并及早谋划,落实有效生源,形成招生宣传方案,完整、准确填写《2022年自学考试拟备案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附件3),务必于2月24日前将电子稿发至wjj760508@ntu.edu.cn,同时将纸质盖章稿报校自考办。
特此通知。
附件1:全省2022年拟开办助学专业及助学第二学历专业清单.xls
附件2: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1年自考助学、第二学历、专接本开办专业.xls
附件3:2022年自学考试拟备案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