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学考试学期结束工作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
为做好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自考学生教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工作
1.认真做好学期教学结束工作。
各学院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认真组织期末线上教学及辅导答疑,助力学生课程考试通过率的提升。12月28日前,完成实践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助学二学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等成绩报送、论文(设计)查重与抽检材料,做好本学期教学材料归档。
2.落实学期结束阶段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
各学院要加强学生教育引导,落实管理跟进、服务跟进的工作要求,关心自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隐患和危机,并做好工作台账。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提醒学生按时健康申报,做好个人防护,有效防范风险。
参加考试的学生,可在12月10日前向主修学院申请延迟离校,经由学院审批后方可延迟离校,延迟离校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延迟离校及考试期间,接受校园防疫管控。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离校手续。
3.协助做好1月考试组织和试卷网评工作。
2023年1月7日~8日进行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课程考试,各学院提前通知学生考试课程、时段及地点,进行诚信考试教育与考试心理辅导,并协助做好考点疫情防控与考试组织,在1月上旬配合做好自考试卷网评人员培训和阅卷。
学生参加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江苏省2023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执行。
4. 做好学生备案离校工作。
本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自考助学学生开始放假。按照学校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学生可提前备案离校。各学院按照要求建立假期学生“一人一档”信息,提醒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
二、下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1. 及早落实下学期教学安排。
下学期自考部分统考课程安排在2022年4月15~16日考试,其余课程安排初定在2022年7月1~2日考试,过程性、含实践部分的考核及实践课程考试应在7月考试前两周内考核完毕。各学院按照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落实好课程教学任务,在开学前一周内报送教学日程安排表、授课教师备案表、课程使用教材备案表。开学后一周内,汇总报送教师授课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践课程教学考核方案、自考助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方案。
2.做好寒假期间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
各学院要全程落实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教育学生自觉执行学校、社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结合疫情态势,压实管理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信息联络员报告制度,督促做好自己的健康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做好“一人一档”健康管理台账(2023年1月5日前报送登记名单汇总表),在学生返校前14天起做好学生健康、行动轨迹核查与返校信息统计。
三、下学期学生报到与入学教育工作
“助学二学历”学生于开学第一周起正式上课(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自考助学学生初定于2022年2月19日(周日)到校报到,2月20日起正式上课,具体要求根据学校开学疫情防控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学生新学期入学教育,组织学生签订《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上课承诺书》,在2月21日上午将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校自考办。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籍考籍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2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