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自学考试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助学点:
为做好学期结束和下学期开学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自考学生教育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结束工作
1.认真做好学期教学结束工作
各学院、助学点根据教学进程安排,认真组织期末复习及辅导答疑,助力学生课程考试通过率的提升。12月28日前,完成实践课程、过程性考核课程、“助学二学历”专业毕业论文(设计)考核等成绩系统提交、论文(设计)查重与抽检材料准备,落实22级助学专业学生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配备,做好本学期教学材料归档。
2.落实学期结束阶段学生管理要求
各学院、助学点要落实管理跟进、服务跟进的工作要求,加强学生教育引导,关心自考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状况,督促学生认真复习迎考。充分发挥校园智慧化管理载体的作用,随时知晓每一位学生去向,保证学生安全,及时发现、有效化解隐患和危机,并做好工作台账。
3.协助做好1月考试考风考纪教育
2024年1月6日~7日进行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学生课程考试,各学院、助学点进行诚信考试教育与考试心理辅导,提前通知学生打印准考证,所有人知晓考试课程、时段及地点,按时参加考试,杜绝作弊。
4. 做好学生备案离校工作
本学期课程考试结束后,自考助学学生开始放假。各学院、助学点按照要求建立假期学生“一人一档”信息,落实信息联络员报告制度,提醒学生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度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假期。
二、下学期开学工作
1. 认真落实下学期教学安排
下学期自考部分统考课程安排在2024年4月13~14日考试,其余课程安排初定在2024年7月6~7日考试。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论文答辩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非毕业班过程性、含实践部分的考核及实践课程考试应在7月考试两周前考核完毕。
各学院、助学点按照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开课计划,落实好课程教学任务,在开学前一周内报送教学日程安排表、授课教师备案表、课程使用教材备案表。开学后一周内,汇总报送教师授课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践课程教学考核方案、自考助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方案。
2.下学期学生报到与入学教育工作
“助学二学历”学生于开学第一周起正式上课(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开办学院另行通知)。
自考助学学生初定于2024年2月25日(周日)到校报到,2月26日起正式上课。各学院、助学点要及时做好学生新学期入学教育,组织学生签订《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上课承诺书》,在2月27日上午将自考助学专业学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校自考办。因故不能按期报到、注册者,按《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学生考籍与学业管理细则(试行)》处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