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
新增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外助学点:
为进一步做好2024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落实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我校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21〕20号)(附件1)有关申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校外助学点的新增工作,设点专业原则上在 2023 年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申请新增校外助学点须按要求(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有关材料内容务必规范、准确。
拟申报的校外助学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优先设置在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适当兼顾优质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普通专科院校。申报专业须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稳定生源和优秀师资。
二、前期已审批且2024年继续开办的校外助学点,各校外助学点须填写附件4、附件5,向我办履行备案手续,有关备案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对于2023年已备案,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以备案。所有校外助学点专业在未备案和审批前,不得在通用平台进行申报,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
三、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应加强对校外助学点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
各校外助学点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设点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按照校外助学点协议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规范组织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确保自学考试助学质量。
四、请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在充分酝酿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24年1月16日下班前将有关新增校外助学点申报材料、已审批校外助学点登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校外助学点学校公章)报送至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wjj760508@ntu.edu.cn。联系人:王金军,联系电话:0513-85015963。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pdf
附件2:2023年自考助学招生专业.xls
附件3:申报新增校外助学点所需提交材料.doc
附件4:2024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备案表.xls
附件5: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doc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