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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本学期自考助学督导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2

关于认真做好本学期自考助学督导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助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日常自考助学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细则要求各助学单位不断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督促改,以改提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学院及助学点应持续抓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管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分析问题并持续改进。

按照学期自考督导工作计划,除自考教学督导日常听课、巡查,校自考办近期开展本学期教学中期测评与调查,通报、反馈督导工作及测评情况。

抓好自考常规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根据自考教学常规要求,各学院及助学点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与学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归类整理。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总体把握能力和对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通过组织教学培训,促进教师教材与教法研究,讲授、练习、复习、模考四结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加强学生学习方法和考试心理辅导,让师生熟悉题型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复习,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教学考核工作

)各学院及助学点涉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教师要进一步熟悉考核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组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做好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考试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                                            

4月份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包括含实践课程)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考核、成绩评定和平台上报。

在本学期末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期中考试安排在第8-9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6-17周进行,请各学院及助学点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及助学点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要按照学分要求,严格规范,继续抓好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课程)教学,确保教学质量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认真落实考核实施方案,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重视考试过程的管理,确保考风考纪良好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保证评分准确。

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各学院、助学点4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非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均安排在第16-17周进行。

(三)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意见》,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各学院、助学点要妥善做好自考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落实论文(设计)查重与抽检材料报送,于4月中下旬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与成绩评定,4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

(四)请各学院将本学期涉及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实践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自考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等具体日程安排电子稿于42日前报校自考办我办将组织巡查。 


2023-2024(二)南通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安表.xlsx

2023-2024(二)南通大学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安排.xlsx

2022级自考助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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