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本学期自考助学督导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学院、助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日常自考助学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
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细则》,要求各助学单位不断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督促改,以改提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学院及助学点应持续抓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管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分析问题并持续改进。
按照学期自考督导工作计划,除自考教学督导日常听课、巡查,校自考办近期将开展本学期教学中期测评与调查,通报、反馈督导工作及测评情况。
二、抓好自考常规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根据自考教学常规要求,各学院及助学点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与学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归类整理。定期开展教研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总体把握能力和对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通过组织教学培训,促进教师教材与教法研究,讲授、练习、复习、模考四结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加强学生学习方法和考试心理辅导,让师生熟悉题型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复习,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三、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教学考核工作
(一)各学院及助学点涉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教师要进一步熟悉考核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组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做好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考试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
在4月份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包括含实践课程),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考核、成绩评定和平台上报。
在本学期末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期中考试安排在第8-9周进行,期末考试安排在第16-17周进行,请各学院及助学点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二)各学院及助学点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要按照学分要求,严格规范,继续抓好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课程)教学,确保教学质量。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认真落实考核实施方案,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要重视考试过程的管理,确保考风考纪良好。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保证评分准确。
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各学院、助学点在4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非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均安排在第16-17周进行。
(三)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意见》,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各学院、助学点要妥善做好自考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落实论文(设计)查重与抽检材料报送,于4月中下旬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与成绩评定,在4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
(四)请各学院将本学期涉及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实践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自考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等具体日程安排电子稿于4月2日前报校自考办,我办将组织巡查。
2023-2024(二)南通大学自学考试实践考核安表.xlsx
2023-2024(二)南通大学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安排.xlsx
2022级自考助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安排.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