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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学考试期初教学质量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各有关学院:

    根据《关于2024年秋季学期自考开学安排的通知》、《关于做好开学前后自学考试相关工作的说明》,结合自考办学实际,为保证自学考试课程教学顺利实施,及时了解各专业教学组织实施和学生学习状况,切实保障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决定开展自学考试期初教学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925—1020日。

二、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和自考办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学院自查为主,自考办抽查和学生评价为辅。

1.各学院认真做好巡课和教学督查,开展课程教学质量自查,及时反馈所有班级、所有课程的教学进度,学生考勤情况,作业完成情况(包含本周教学内容在内),切实保障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2.自考教学督导、自考办教学管理人员通过进入课堂等方式,随机抽查专业教学进度执行、课堂教学组织、学生参与以及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情况,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监控。

3.教学第七周将对所有二学历、助学班级进行问卷调查,由学生反馈课程教学效果,并对课程和任课教师作出客观评价。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掌握教态学情,分析问题并持续改进,确保自考各专业班级课程教学工作有序推进。

2.要充分认识自考课程教学质量保障的重要性,确保每位教师认真对待课堂教学,同时做好教学期间各种教学文件与材料归档工作。

3.要强调教师课堂教学纪律,课堂上不讲与教学无关的话题,以提升课程通过率为抓手,严格学生班级考勤,加大讲练结合,提升教学效果。

请各学院在1020日之前提交各专业教学组织实施及督查情况总结,如实填报《自考专业教学质量检查表》报校自考办。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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