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校外助学点:
为进一步提升自学考试助学质量,完善助学督导制度,促进督导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我校自学考试内涵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督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各自学考试办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开展2024下半年自学考试助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及要求
督导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月9日—16日,常态督导。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要反映办学情况、
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关建议等)。
第二阶段:12月17日—26日,专项督导。根据第一阶段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检查整改效果。
第三阶段:12月底,督导总结。对阶段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交流,上报专项督导工作报告,落实长效机制。
二、专项督导组人员组成
校自考办负责人、工作人员、自考教学督导
三、督导内容和方式
1.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督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的要求,听取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关于总体办学情况的汇报,开展座谈,了解招生、办学与管理现状、助学质量及课程通过率等情况。
2.实地走访,查阅台账。检查档案:(1)管理人员情况表(含班主任);(2)师资情况表;(3)学生班级干部信息及班团活动记录;(4)学生学籍考籍档案;(5)课程表;(6)考勤表;(7)教学进度计划;(8)使用教材版本信息;(9)教师备课笔记;(10)校考课程考试大纲,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11)实践课程考核试卷及评阅记录;(1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指导、答辩记录;(13)过程性考核课程作业及平时测验试卷;(14)其他办学特色材料;(15)自查报告及整改反馈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各办学学院、校外助学点于12月1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校自考办。联系人:李雯。电话:0513-85015963。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