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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下半年自学考试助学督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9


有关学院、校外助学点:

为进一步提升自学考试助学质量,完善助学督导制度,促进督导工作规范化和常态化,提升我校自学考试内涵建设水平,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督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校内各自学考试办学学院校外助学点开展2024下半年自学考试助学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及要求

督导工作分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129—16,常态督导。各学院、校外学点开展自查,提交自查报告(主要反映办学情况、

管理现状、存在问题、整改措施、有关建议等)。

第二阶段:1217—26日,专项督导。根据第一阶段自查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检查整改效果。

阶段:12月底,督导总结。对阶段督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交流,上报专项督导工作报告落实长效机制

二、专项督导组人员组成

校自考办负责人、工作人员、自考教学督导

三、督导内容和方式

1.听取汇报,开展座谈。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督导工作委员会工作方案》的要求,听取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关于总体办学情况的汇报,开展座谈,了解招生、办学与管理现状、助学质量及课程通过率等情况。

2.实地走访,查阅台账。检查档案:(1)管理人员情况表(含班主任);(2)师资情况表;(3)学生班级干部信息及班团活动记录;(4)学生学籍考籍档案;(5)课程表;(6)考勤表;(7)教学进度计划8使用教材版本信息;(9)教师备课笔记10校考课程考试大纲,实践性环节考核要求11实践课程考核试卷及评阅记录;1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与指导、答辩记录13过程性考核课程作业及平时测验试卷;14其他办学特色材料;15自查报告及整改反馈材料。

四、其他事项

请各办学学院校外助学点1216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校自考办。联系人:李雯。电话:0513-85015963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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