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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自考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24


各学院、校外助学点: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新增申报和登记备案工作,落实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要求,确保我校自学考试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2120附件1有关申报要求,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开展校外助学点的新增工作,设点专业原则上在 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的基础上进行申报。申请新增校外助学点或登记备案校外助学点新增招生专业均须按要求(附件3)准备申报材料有关材料内容务必规范、准确。

拟申报的校外助学点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优先设置在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适当兼顾优质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普通专科院校。申报专业须具有一定学科基础稳定生源和优秀师资。

二、前期已审批且2025年继续开办的校外助学点,各校外助学点须填写附件4、附件5向我办履行备案手续,有关备案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对于2024年已备案,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以备案。所有校外助学点专业在未备案和审批前,不得在通用平台进行申报,不得提前进行招生宣传。

三、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应加强对校外助学点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新增报或登记备案的自办助学专业,必须有相应生源意向,且为我校普本现有开设并连续招生的专业。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

各校外助学点必须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高校和设点单位的相关政策制度。按照校外助学点协议认真履行相应职责,规范组织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确保自学考试助学质量。

四、请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在充分酝酿和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于2025112日下班前将有关新增校外助学点申报材料、已审批校外助学点登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校外助学点学校公章报送至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至邮箱wjj760508@ntu.edu.cn。联系人:王金军,联系电话:0513-85015963


附件1: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pdf

附件2:我校2024年自考助学招生专业、2024年全省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开考清单.xls

附件3:申报新增校外助学点所需提交材料.doc

附件4:2025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备案表.xls

附件5: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表.doc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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