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外助学点: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本次专业申报备案分为校内自考助学专业、本科第二学历专业以及校外助学点专业三种类型。为做好我校2025年自学考试专业申报备案、生源组织及招生宣传,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本着“规范、稳妥、有序”的原则,本次专业申报备案工作坚持质量优先、规模适度、科学发展的原则,将申报工作与自身专业特色、师资力量、教学资源、组织管理等情况相结合,严禁盲目扩张,确保安全稳定。对于部分生源少(招生低于30人)或就业前景不佳的专业,建议停止备案、招生。对于连续两年已备案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登记备案。
二、申报专业范围
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应参照《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4年自考助学、本科第二学历开办专业》(附件1)及2024年度具体招生情况,严格在《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附件2)内选择专业申报。部分教育部尚未公布基本规范的专业,如2025年9月入学时还未公布新计划,将停止招生,建议各学院、校外助学点慎重申报。
三、既有专业备案与新增专业申报要求
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应结合2024版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附件3),加强对2024年拟招生专业的摸底和研判,科学确定拟备案及新增申报专业。备案拟招生的自考助学专业或本科第二学历专业,必须有相应生源意向,且为我校普通本科教育现有开设并连续招生的专业。如属于我校普通本科教育近三年未招生的专业,不予申报。对于部分生源少或就业前景不被看好的专业,建议停止申报和招生。
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如需新增申报自考助学专业或本科第二学历专业,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在附件中做好标注),否则不予审批。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拟增设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办学形式、办学地点、计划招生人数;专业考试计划以及师资情况等。
四、既有校外助学点专业备案与新增校外助学点申报要求
往年已审批且2025年拟继续开办的校外助学点专业,须填写《2025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备案表》(附件4),备案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对于2023、2024年校外助学点已备案但未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予备案。所有校外助学点专业须经备案及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招生对象须严格限定为校外助学点所在学校学有余力的在籍学生,严禁跨校招生,严禁点外设点。
各学院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优势特色,科学合理地开展2025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的新增申报工作,优先考虑设置在公办普通专科院校,适当兼顾优质公办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普通专科院校。新增校外助学点的申报,须严格按照《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21〕20号)要求,规范提交正式书面申请报告及附属材料,内容主要包括:拟设校外助学点的可行性论证(社会需求、生源预测、当地相关教育资源情况分析等);教学计划、管理方案;有关教学场地、设施等证明材料;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所辖设区市教育考试机构审批意见等。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提交要求
本着实事求是、科学发展的原则,除学校面上宣传以外,请各学院、校外助学点认真研究,根据自身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主考学校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助学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教考〔2005〕3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管理的意见》(苏教考〔2007〕10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的通知》(苏教高〔2009〕40号)、《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办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考自〔2021〕20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在充分酝酿和调研的基础上,做好自考拟招生专业申报,并及早谋划,落实有效生源,形成招生宣传方案,完整、准确填写《2025年自学考试拟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附件5)。
有关申报材料及填写表格,各学院、校外助学点务必于1月14日前将电子稿以“学院(助学点)名称+2025专业申报”命名发至wjj760508@ntu.edu.cn,同时将纸质盖章稿报校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考试院批复我校2024年自考助学、本科第二学历开办专业
附件2: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2024年版)
附件3:2024版自考助学、本科第二学历专业考试计划
附件4:2025年助学专业校外助学点备案表、新增校外助学点材料要求
附件5:2025年自学考试拟备案招生专业及生源组织、招生宣传方案汇总表
2025年自考助学专业及本科第二学历专业、校外助学点申报附件1-5.xls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