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本学期自考助学管理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助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日常自考助学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

各学院及助学点不断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督促改,以改提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学院及助学点应在已经完成的期初教学检查基础上,持续抓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管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分析问题并持续改进。

按照学期自考督导工作计划,除自考教学督导日常听课、巡查,校自考办近期开展本学期教学中期测评与调查,通报、反馈督导工作及测评情况。

抓好自考常规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根据自考教学常规要求,各学院及助学点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与学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归类整理。定期开展课程教研或集体备课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总体把握能力和对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通过组织教学培训,促进教师教材与教法研究,讲授、练习、复习、模考四结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加强学生学习方法和考试心理辅导,让师生熟悉题型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复习,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三、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倡导学生诚信应考

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4月份课程统考时间为411日、12考生可于4月3日9:00起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招考业务”栏目“自学考试”页面打印本人准考证。

各学院及助学点要高度重视自考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强化考前教育、考中提醒、考后总结,切实筑牢考风考纪防线,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一是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理办法,明确违规作弊的严重后果,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各类违纪作弊行为。二是通过主题班会、线上提醒、案例警示、签署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纪律规矩和诚信考试教育,引导学生知敬畏、守底线,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观念, 以真实成绩检验学习成效,展现良好学风和精神风貌。三是建立以往违规考生重点关注名单,逐一进行针对性重点提醒和个别谈话,讲清考试违规的法律后果与长远影响,督促其端正态度、诚信应考。四是对本次考试中被查处的本校违规考生,严格依据校纪校规及时公正处理,并不得申请学位,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认真分析违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完善考风考纪长效机制

各学院及助学点在4月10日前将各班组织学生考试纪律教育情况报校自考办。

四、做好7开考课程申请,完成考试日程编制

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7月份课程统考具体考试时间为7月4日、5日。各学院及助学点根据《2026年7月自考助学省统考课程开考目录》中各专业开设的统考课程以及2024级之前的校考课程在江苏省通用考试平台进行考试课程申请(校考课程是本学期初确认过的相关课程)。根据要求,各学院、校外助学点于4月8日前在系统完成助学、二学历开考课程申请,在4月15日前完成考试日程表编制。同时将纸质《课程报考申请确认表》签字盖章报校自考办,电子表发送chxiange@ntu.edu.cn。

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教学考核工作

)各学院及助学点涉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教师要进一步熟悉平台操作、考核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组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做好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考试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确保在自考平台管理留痕与可回溯管理

4月份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包括含实践课程)务必在46日前完成考核、成绩评定上报。

在本学期末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请各学院及助学点根据教学周期认真做好期中期末考核组织工作6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和平台上报

(二)各学院及助学点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要按照学分要求,严格规范,继续抓好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课程)教学,确保教学质量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认真落实考核实施方案,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重视考试过程的管理,确保考风考纪良好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保证评分准确。

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各学院、助学点4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上报。非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均安排在第15-17周进行6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上报

(三)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意见》,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各学院、助学点要妥善做好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完成自考平台论文指导流程,落实论文(设计)查重与抽检材料报送,于4月中下旬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与成绩评定,4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上报

(四)请各学院助学点将本学期涉及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实践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自考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等具体日程安排电子稿于410日前报校自考办我办将组织巡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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