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助学点:
为进一步加强自考助学管理,规范自考课程教学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日常自考助学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
各学院及助学点要不断规范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以督促改,以改提质”,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各学院及助学点应在已经完成的期初教学检查基础上,持续抓好学生日常管理和教学过程督查,及时掌握教态学情,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分管领导应深入教学一线进行督查,分析问题并持续改进。
按照学期自考督导工作计划,除自考教学督导日常听课、巡查,校自考办近期将开展本学期教学中期测评与调查,通报、反馈督导工作及测评情况。
二、抓好自考常规管理,提升课堂教学效果
根据自考教学常规要求,各学院及助学点要进一步加强教学与学生管理,尤其要强化出勤、教学以及课堂管理等各个环节的规范意识,注重各项教学材料归类整理。定期开展课程教研或集体备课活动,交流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师对课程内容的总体把握能力和对教学活动的组织能力。通过组织教学培训,促进教师教材与教法研究,讲授、练习、复习、模考四结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加强学生学习方法和考试心理辅导,让师生熟悉题型结构,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学和复习,努力提高课程考试通过率。
三、加强考试纪律教育,倡导学生诚信应考
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4月份课程统考时间为4月11日、12日,考生可于4月3日9:00起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招考业务”栏目“自学考试”页面打印本人准考证。
各学院及助学点要高度重视自考学生考风考纪教育工作,强化考前教育、考中提醒、考后总结,切实筑牢考风考纪防线,共同维护良好考试秩序。一是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试管理规定及违纪处理办法,明确违规作弊的严重后果,教育学生自觉抵制各类违纪作弊行为。二是通过主题班会、线上提醒、案例警示、签署承诺书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纪律规矩和诚信考试教育,引导学生知敬畏、守底线,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观念, 以真实成绩检验学习成效,展现良好学风和精神风貌。三是建立以往违规考生重点关注名单,逐一进行针对性重点提醒和个别谈话,讲清考试违规的法律后果与长远影响,督促其端正态度、诚信应考。四是对本次考试中被查处的本校违规考生,严格依据校纪校规及时公正处理,并不得申请学位,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认真分析违规原因,查找管理漏洞,完善考风考纪长效机制。
各学院及助学点在4月10日前将各班组织学生考试纪律教育情况报校自考办。
四、做好7月开考课程申请,完成考试日程编制
自考助学、助学二学历专业7月份课程统考具体考试时间为7月4日、5日。各学院及助学点根据《2026年7月自考助学省统考课程开考目录》中各专业开设的统考课程以及2024级之前的校考课程在江苏省通用考试平台进行考试课程申请(校考课程是本学期初确认过的相关课程)。根据要求,各学院、校外助学点于4月8日前在系统完成助学、二学历开考课程申请,在4月15日前完成考试日程表编制。同时将纸质《课程报考申请确认表》签字盖章报校自考办,电子表发送chxiange@ntu.edu.cn。
五、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有关教学考核工作
(一)各学院及助学点涉及过程性考核的课程,教师要进一步熟悉平台操作、考核办法与成绩记取方式,认真组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做好考勤情况、作业布置与批改、平时测验、考试成绩的评定、综合等工作,确保在自考平台管理留痕与可回溯管理。
在4月份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包括含实践课程),务必在4月6日前完成考核、成绩评定上报。
在本学期末参加统一考试且应计取过程性考试成绩的课程,请各学院及助学点根据教学周期认真做好期中、期末考核组织工作,在6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和平台上报。
(二)各学院及助学点要高度重视实践教学与考核工作,严格落实实践教学环节,要按照学分要求,严格规范,继续抓好实践课程(或含实践课程)教学,确保教学质量。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认真落实考核实施方案,做好考核与成绩评定工作。要重视考试过程的管理,确保考风考纪良好。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评分,保证评分准确。
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安排在4月中下旬进行,各学院、助学点在4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上报。非毕业班实践课程考核均安排在第15-17周进行,在6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上报。
(三)根据《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实施意见》,论文(设计)选题方向应与所学专业相关。各学院、助学点要妥善做好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完成自考平台论文指导流程,落实论文(设计)查重与抽检材料报送,于4月中下旬组织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与成绩评定,在4月30日前将成绩报送校自考办审核上报。
(四)请各学院、助学点将本学期涉及过程性考核课程的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实践课程和含有实践环节的课程考核、自考助学毕业班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考核等具体日程安排电子稿于4月10日前报校自考办,我办将组织巡查。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