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春季学期自考开学报到及教学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校自考办学实际,为确保春季学期开学平稳安全有序,现将2023年春季学期自考学生开学报到及教学安排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到时间
学生应于2023年2月18、19日报到、注册,2月20日正式开学。具体安排为:
1.住校生:到校报到时间为2月18日、19日,报到当天在班级群接龙完成开学电子签到。住校生须于当日到校,进校后直接进入宿舍区。具体报到校区安排为:
啬园校区: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自考21级、22级啬园校区住宿生。
钟秀校区:艺术学院自考21级、22级钟秀校区住宿生。
2.走读生:2月19日在班级群接龙完成开学电子签到,按所在班级实际线下授课日期、教室安排上课。
3.各学院要主动对接,妥善安排好学生报到注册,在2月19日下午4:30前将所在学院自考生报到情况统计报送校自考办。
4.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返校的自考生,须提前向所在学院申请
办理相关手续。
二、返校条件
1.正常返校。健康自测无异常的自考学生均应正常返校。
2.暂缓返校。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确认感染新冠病毒,暂缓到校报到。学生须第一时间如实报告学院辅导员并履行请假手续,不带病到校学习。
3.如上级部门、属地发布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规定,按最新
规定执行。
三、返校报到管理
1.健康自测报备。开学报到前一周(自2月11日起),自考生每日开展健康自测,如实上报自身健康监测情况,提交《2023年春季学期自考返校学生健康信息表》。各学院做好每日报告数据校核在线报送。
2.建立健康台账。各学院应提前做好自考学生报到通知、防疫教育和学生开学入校健康条件审核,逐一梳理学生自身健康监测情况,建立正常返校、暂缓返校学生健康台账。各学院于2月16日前完成住校生、走读生情况分类统计,将《2023年春季学期返校学生健康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附件)电子版报校自考办。
3.简化进校程序。各学院提前检查“自考学生进出校码”状态,为正常返校学生赋予绿码。正常返校自考学生通过各校区校门通道机刷脸进校报到。
四、返校前后学生管理要求
1.动态收集学生健康信息。各学院切实加强学生返校前后健康管理,做好学生每日健康自测督查,持续全面排查摸清、准确动态掌握学生健康状况;在保护好个人隐私前提下,各学院要摸清学生疫苗接种、新冠病毒感染、心理健康、基础疾病和身体有特殊需要的人群;及时联系暂缓返校学生,帮助学生消除心理疑虑与担忧;引导学生健康平安返校报到,及时统计、核实学生返校报到数据等。
2.强化日常健康教育引导。各学院应提醒学生密切关注疫情防控形势,做好个人防护。在出行前,要配备适量的口罩、消毒湿巾、抗原等常用防疫物资,以及必要的腹泻、解热镇痛类药品。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尽量做到家庭、学校“两点一线”。返校后的第一周,自考生重点开展健康监测,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加强个人防护,减少外出,减少聚集性活动,公共场所注意与他人保持合理社交距离。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全面普及学生防控知识,引导学生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从营养饮食、规律作息、适度运动、日常防护等方面对学生加强教育引导。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须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并同步到校内发热门诊进行诊疗。
3.扎实开展学生入学教育。各学院自考学生管理人员要通过进宿舍、进课堂、谈心
谈话等途径,主动下沉到学生中。学生返校后,各学院要落实各班开展学生入学教育,组织开学第一课,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注重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学习生活指导,体现人文关怀,为学生开展学习提供帮助。
4.有效落实安全教育、管理和隐患排查。各学院通过班会、安全知识讲座等形式,提高全体学生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意外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发挥学生信息员作用,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及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五、开学初期有关教学安排
1.各学院按照学期开课计划,在开学前一周内报送教学日程安排表、授课教师备案表、课程使用教材备案表。开学后一周内,汇总报送教师授课教学进度计划表、实践课程教学考核方案、自考助学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方案。
2. 2月20日起,所有自考助学学生按照教学计划开始课程学习(具体采用线上或线下形式,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助学二学历学生在其普教延期考试结束后开始上课。具体开设课程及教学时间、地点由各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3.各学院组织各班学生签订《自考助学专业学生上课承诺书》,做好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到校学生的帮扶工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掉队。
4.组织教学期间,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做好班级巡课和教学督查工作,确保教学质量和学习效果。
附件:《2023年春季学期自考返校学生健康信息汇总表》.xlsx
南通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2月10日